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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過15家公司聯合運送公營事業物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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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陽明海運、裕民航運、新興航運、益航、東森國際等15家事業申請聯合運送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公平會通過申請聯合運送物資案,許可期限為許可決定書到達次日起 3年。

公平會表示,申請聯合運送物資的為陽明海運、裕民航運、新興航運、益航、東森國際、新健海運、中鋼運通、達和航運、台灣航業、長榮海運、萬海航運、正利航業、協榮航業、聯成航業及東海航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事業。

申請聯合運送是依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聯合運送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採購大宗物資及一般雜貨。

公平會表示,經衡酌聯合運送具有降低管銷、運輸成本及港埠費用,有效利用運具,提供機關(構)穩定的海運運輸及合理運費,進而平抑台灣物價等利益,有益整體經濟,且考量申請人等不易個別完全承擔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承運需求,確有聯合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必要,且參酌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政司意見,也贊同聯合承運可達成增加國籍船隊規模,穩定民生物價等政策目標,這件聯合行為應有益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另外,公平會表示,為避免申請人等及交通部認可的專責機構不當限制其他符合運送辦法資格的國籍船舶運送業者參與聯合行為,且為消弭這件聯合行為對於台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市場,可能產生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監督其實施情形,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同法第15條規定,許可聯合行為的申請,並附加期限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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