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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妹案兩醫生改輕懲 疑醫醫相護 有委員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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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綜合報導〕針對仁愛醫院醫師劉奇樺、林致男懲處爭議,不願具名的衛生署懲戒覆審委員昨天透露,與會委員們對兩位醫師「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懲處決定意見不一,有委員明確反對薄懲,但由於整個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有三分之二來自醫界,最後採不記名投票,反對一方的票數不敵,才會做出從停業改為警告的決議。

持反對意見的一位委員對於會議最後做出這樣的決議十分失望、也很不以為然,甚至有意辭去覆審委員。他指出,會中,醫界一方認為,培養一個醫師不容易,且年紀尚輕,不要重懲,以免毀了一個人的前程,況且,此案牽涉醫療制度有待改進,不該把整體問題怪罪兩位醫師。但是,被當成人球的邱小妹,難道就應輕率犧牲,不要傷害醫師的大好前程?

另一位委員也證實,由於委員意見南轅北轍,只好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且經由二度表決才得到結論。他還說,邱小妹事件,顯示兩位醫師不僅未親自看病患,還偽造文書,根本就是共犯結構,地檢署都已經就偽造文書與業務過失致死提起公訴。但是,代表衛生署的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竟然推翻衛生局主張停業的處分,如此做法,愛之適足以害之,反而會使醫界名聲掃地。

根據醫師懲戒辦法第三條,醫師懲戒委員會應從不具民代身份的醫學、法學專家、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與社會人士的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覆審委員指出,衛生署懲戒覆審委員有十一席,其中醫界代表就佔了三分之二,且所有委員均由衛生署署長遴聘,在某些情況下,委員很難跟衛生署對抗,這是結構問題。外界有不少人認為,衛生署懲戒覆審委員應該集體總辭,再重新由各界推薦任命,以擺脫醫界的干擾。

部份覆審委員語重心長的說,過去醫師懲戒採一審制,也就是由地方醫師懲戒委員會裁決,但地方因包袱太重,往往做不成懲戒決議,後來修法將醫師懲戒改成二審制,若對地方懲戒委員會有意見,可提到中央覆審,這次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做出重懲的決定,沒想到在中央覆審卻被推翻,制度改革之後,反而開倒車,以後地方醫師懲戒委員會要如何做事?

醫改會︰推給制度是卸責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針對邱小妹事件,衛生署覆審兩位醫師懲處,從停業改為警告。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天指出,醫療法中規定醫師應該要親自診治病人,如果問題不在醫師身上,那麼這個事件又應該要由誰負責?這麼重大的事件,如果都不能讓醫界徹底反省,實在令人遺憾。

醫改會認為,若衛生署將問題的癥結推給制度,那麼主管醫政的衛生署,就應向國人道歉。醫改會表示,當時邱小妹事件發生後,各界齊聲要求檢討、整頓國內的緊急醫療與醫療環境,至今是否改善,民眾感受最清楚,希望各界不要淡忘這起不幸案件所帶來的教訓。

覆審會︰僅針對說謊懲處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今年1月爆發的邱小妹人球案,衛生署前天公布的懲處結果,推翻了台北市衛生局對於台北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醫師林致男與劉奇樺的暫時停業處分,改各記警告一次。

面對外界「輕輕放下」的質疑,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昨日特別澄清,林致男值班卻僅用電話照會、未親自看診,是仁愛醫院內規,因此僅針對「說謊」的部分加以懲處。

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主委黃富源表示,該會由一位主委與十位委員組成,採合議制,這次懲處決議,是經委員開會討論一致同意。

外界質疑衛生署決議的警告處分過輕。黃富源回應,這次懲處僅針對林謊稱曾看過X光片,何況台北市衛生局已給林致男一大過與罰鍰兩萬元的行政處分,「已經是很嚴重的處分了」。

「台灣不能每次遇到危機,就只會找幾個人開刀,應該檢討的是制度!」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賴其萬表示,他不希望林、劉兩人成為制度下的犧牲者。

賴其萬表示,一開始他也認同台北市衛生局的懲處案,但與其他委員討論後,才知道很多事情並非是個人的行為,而是制度面出了問題。

林致男︰還有訴訟要面對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對於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報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神經外科總醫師林致男低調表示,衛生署報告考慮到醫療制度面的問題,對他來說會比較公平,但這只是行政懲處,未來還有訴訟的路要走,他不想再多說。

至於媒體報導他要考專科醫師執照,做無國界醫師。林致男說,還沒做到的事情,先不要講比較好。而主治醫師劉奇樺的手機關機,到截稿為止,記者始終連絡不上,無法獲悉其意見。

看問題╱不能視病如親 也要有惻隱之心

記者賴以潔╱特稿

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未經診視即決定要邱小妹轉診的仁愛醫院神經外科總醫師林致男和主治醫師劉奇樺,最後決議予以警告與再教育。多數醫界出身的覆審委員認為,不希望兩位醫師成為「制度」下的犧牲者,培育醫師不易,他們還年輕,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根據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生對於危急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延遲。林致男和劉奇樺兩位醫師,當下的作為,已明顯違反醫師法,絕非覆審委員所言,僅違反仁愛醫院的內規。

覆審委員又說,評估醫院病床條件及林致男醫師當時能力不足以進行邱小妹的腦傷手術,轉診是正確決定。如果醫師做了正確決定,邱小妹是死於覆審委員口中的「制度」,那麼這個「制度」的主管機關 – 衛生局、衛生署難道沒有責任?

培育醫師不易,但相對於弱勢的病患,醫者父母心,醫師須視病如親,是起碼的要求,也是醫師倫理不應輕忽的課題。假使醫師未經診視,就決定轉診,如此醫師的「醫德」能否經由再教育而增強?讓無助的病患爾後能拾回信心,在在值得握有懲戒大權的覆審委員深思。

而覆審委員會為確保討論客觀公正,規定與會委員不得透露會議內容,但如果是經由表決才決定最終的懲戒結果,對外卻說「是委員一致同意」,這種南轅北轍的說法,讓人為持反對意見的委員不公。

人死不能復生。邱小妹在眾人的不捨聲中,寧願她承受了不公不義,化育為小天使,庇護醫療轉診制度能夠健全,點醒醫師能夠體貼病患的苦楚。如果這一切都能因這個小生命的早逝而改變,重懲兩位醫師實在無濟於事。但是,身為醫界龍頭的衛生署,對覆審委員會決議薄懲,難道不覺得汗顏?涉案醫師翻案成功之餘,午夜夢迴難道能夠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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