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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四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偕同多名「標緻206」車主召開記者會表示,該車款問題多,車商應儘快解決所有車體瑕疵,相關單位也要建立完善申訴辦法,確實落實車輛召回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標緻206」車主許小姐表示,她購買新車,行駛千餘公里後,引擎及前輪出現怪音,送原廠檢修,卻查無結果,之後大小問題陸續出現,不僅四度出現無法發動的情況,車買來不到三年就已經送修二十幾次,其中同一個問題竟然維修九次仍未修復。
另一位車主魏先生也說,他買新車沒多久,就有不易發動的現象,至今也有二十多次送廠維修紀錄。
出席記者會的消保官吳政學說,並非只有危及行車安全的車款才需召回,產品出現瑕疵也應列入考量。汽車召回有主動與被動兩種方式,如果交通部要求業者召回,業者不召回,可根據公路法罰新台幣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可連續罰,必要時,也可要求業者禁止進口或生產。
交通部路政司技正林福山指出,交通部委託車輛測試研究中心隨時檢視國外召回汽車訊息,如果台灣有進口、代理同型號車款,會要求業者比照,召回汽車。
他表示,如果消費者購買車輛,發現諸多問題,車主有權申訴,交通部也會交由車輛測試研究中心對有安全疑慮的車款展開調查、分析,如果發現是通案且有安全瑕疵,交通部會要求業者召回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