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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研考會:政府現有機關設置都有法源依據

【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研考會副主委施能傑今天表示,政府機關設置可依組織法或法律授權以組織規程、暫行組織規程設立,也可依機關任務需求成立臨時編組,現有政府機關設置都有法源依據,沒有「黑機關」。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上午召開記者會,指檢視「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後發現,編列預算但沒有法制化的「黑機關」有一百二十六個,黑預算編列總額高達新台幣三百三十七億元,前三名為交通部、外交部與內政部。

賴士葆指述「黑機關」問題後,行政院研考會、主計處與人事行政局也召開記者會澄清,指並非所有機關都要有組織法才能設置,政府存在一百二十六個黑機關,是立委誤解導致。

施能傑表示,對照立委提供的名單並剔除工業研究院等財團法人後,現有一百零五個機關未依組織法設置,但不代表這些機關是黑機關。

他說,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已於九十三年六月經總統公布後施行,中央四級機關已明定以組織規程設置,並不需要依組織法設置,基於後法優於前法,立委指政府有上百個黑機關的說法不正確,並有牴觸法律可能。

施能傑舉例,被立委視為黑機關最大宗,九十三個駐外代表處與辦事處,是依駐外使館組織條例設置,雖然沒有組織法,但有法律授權。

其他如警政署入出境管局升格為入出境管理及移民署的組織法草案、行政院組織變革法律依據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都已送立法院審查,部份機關為配合日後的組織變革,在審查期間依暫行組織規程設置。施能傑請求立法院盡快審查相關法案,讓這些機關法制化。

除了依組織規程、暫行組織規程設置的政府機關外,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置的機關內部任務編組有三個,施能傑說,任務編組是機關內部為特殊任務臨時組成的,待任務結束後即裁撤,是機關推動業務必要機制,由於是非常設組織,也沒有違法設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