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動員祭黨紀 27日表決兩岸和平法草案
【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電)親民黨與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已達共識,二十七日立法院院會時將變更議程,在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後,要求表決已朝野協商屆滿四個月的「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親民黨團總召集人黃義交說,國、親黨團都將祭出黨紀,發出甲級動員。
黃義交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與國民黨團已允諾全力配合黨團行動,於院會時強行表決,就算民主進步黨團發動抗爭,也要繼續進行議程,只要立法院長王金平公正主持議事,相信草案將可闖關成功。
由於王金平態度關鍵,黃義交說,院會前一天將拜會王金平,溝通院會表決事宜,也將尋求無黨團結聯盟的支持。他表示,法案通過後,就算執政黨要提釋憲,「那也是他家的事」,沒有民主風度。
他強調,兩岸事務不能由一人或一黨專擅,和促法草案讓台灣各政黨都有機會參與,就好比東、西德要合併時,各黨也都參與其中。
親民黨版和促法草案重要條文內容包括,在「四不一沒有」及「九二共識」前提下,為化解戰爭危機,促進台灣海峽兩岸和平,成立由十七名特任官組成的「兩岸協商特別委員會」。委員會由每屆國會各政黨(團)依比例推薦公正人士組成,任期與立法院屆期相同,主任委員與副主委由委員互選。
委員會職權有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兩岸三通協議、大陸台商保障協議、大陸台商醫療及子女教育協議、兩岸金融交流與監督管理協議、建立兩岸非軍事區、兩岸自由貿易區、「台灣農產登陸,大陸旅客抵台」、「兩岸兩席,共同參與非政治性國際組織」及其他有助於維持兩岸和平之措施。
委員會得由委員中選任若干人任「和平大使」並組成代表團,進行兩岸協商。委員會與對岸的協議,須經立法院會通過,協議內容若涉及修正法律或應以法律定之者,立法院應於半年內完成審議。其中,兩岸和平協議須經立法院審議,並交付公民複決通過,才有效力。
委員會議決事項,依程序確定、立(修)法或公民複決生效後,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具拘束力,各機關或公務人員有拒不執行者,委員會得移請司法及監察機關依法懲處。
委員會得獨立編列年度預算,由總統府彙送到立法院,但委員會應於立法院每會期開議一周內,對立法院提出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