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聯盟和中國人權聯合發表公開聲明
【大紀元9月24日訊】(中國人權新闻稿)在9月19日舉行的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的首次全體會議上,中國政府提出程序動議,阻止對中國人權的與會資格認定進行表決。對此,國際人權聯盟和其成員組織中國人權表示譴責。該峰會聲稱其程序包括最廣泛的可能的參與,卻又做出這樣的決定,這一方面暴露了峰會所謂“程序”問題,實際上是政治因素在起作用,同時也揭露出中國政府對峰會“建設一個以人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發展的信息社會”的原則所起的破壞作用。
籌備會議上,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執行秘書處介紹了被推薦認定參加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資格的團體的名單,而且沒有經過任何討論就通過了。美國和英國的代表團對中國人權為什麼未在被推薦組織的名單上表示關切。秘書處回答說:盡管中國人權在申請程序上是完全透明的,但其文件不全,因為沒有提供匿名的捐款者。實際上,中國人權遵照峰會執行秘書處一次又一次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資料,包括提交一封獨立審計師的信,證實中國人權從來沒有直接收到過任何政府的捐款。
在美國代表團提議就中國人權的與會資格進行認定時,中國代表團提出反對討論任何不在推薦名單上的程序動議。在各國家代表團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辯論後,對中國的動議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在194個有鑒定資格的國家中,有122個出席了全體會議,其中有35個國家棄權,35個國家投了反對票,52個國家投了贊成票。盡管中國代表團聲稱只是提出程序動議,目的是為了促使對實質性的問題進行討論,但其真實動機很快就暴露出來。在辯論中,它用“跟政府有可疑聯系的非政府組織”,對中國人權進行攻擊。
國際人權聯盟主席卡巴(Sidiki Kaba )對此遺憾地表示:“在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的第一階段會議上,各國通過了《原則宣言》,承認《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中的言論自由權,並把它作為‘信息社會的根基’(第4條),強調‘在包容性信息社會中,人人具有獲得信息、思想和知識並為之做出貢獻的能力至關重要’(第24條)。各國政府在峰會的第二階段就未能應用這些原則,我們只能對此表示悲哀。正如我們所見,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些原則並非對所有的信息都適用,尤其是不適用於中國政府極力排斥的中國人權組織所提供的信息。”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中國在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上的行動應放在中國普遍性地、制度性地對人權進行侵犯的更廣泛的環境中來審視,這種對人權的侵犯包括對信息的審查和控制、不斷地拘捕記者和網絡活動人士。比如記者師濤,他只是因為行使了他的言論自由權和批評政府,就被判了10年徒刑,而這些權利本身也是被中國自己的憲法所保護的”,“不幸的是,國際社會又親眼目睹了另一個例子--中國不僅在國內,而且還在國際舞台上竭力壓制自由的、公開的討論。”
中國人權有16年的富有建設性的參與國際進程的記錄,包括參加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第一階段會議、聯合國條約團體和世貿組織的會議,以及廣泛地支持民間社會的組織,但峰會在對中國人權的資格認定程序中的審查程度遠比對其它的非政府組織嚴格得多,具有極大的差別。阻止對中國人權的資格認定進行實質性的討論,也向社會發送了一個明確的信息:一個國家,比如中國政府,能夠施加影響,控制那些在重要政策問題上被接受的的聲音,而這卻破壞了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的民主、透明和讓所有利益相關方參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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