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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地方每年公布兩次托兒所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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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三日電)台中發生幼童悶死娃娃車事件,台灣內政部兒童局今天表示,地方政府應將轄內未立案托育機構資料,建置於兒童局及地方政府網站,並在每年一月及七月透過媒體、村里辦公處及衛生所公布欄等,公布已立案及未立案托兒所名冊,以利民眾查詢。

兒童局今天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未立案托育機構查處及幼童專用車管理事宜」會議,共商如何有效輔導、取締未立案托育機構,以及落實幼童專用車接送幼童的流程管理。

會中決議地方政府查獲未立案機構,應通報建管及消防單位依規定處理,並納入公共安全檢查;對於已立案托育機構,也應確實按規定申報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檢查。

其次,地方政府應將未立案托育機構資料,建置於兒童局及地方政府網站,每年一月及七月公布已立案及未立案托兒所名冊。

第三,加強宣導幼童專用車工作人員(駕駛員、隨車人員、托育機構)必需遵守的工作守則,依照兒童局所定接送流程,辦理相關人員訓練及機構人員的實務操作;落實檢視托育機構是否確實執行點名制度、做好交接和與家長連繫等工作。

兒童局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私人或團體辦理兒少福利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收托,違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立案或停止收托,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同時也公告姓名,屆期仍不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行政執行法也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包含斷水斷電措I)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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