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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罰款逾五年 北市環保局不再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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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二日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天指出,日前重新寄發的處分書,凡違規行為至處分書合法送達時間逾五年,及合法送達處分案件五年內未完成移送強制執行,不再執行追討罰款。

環保局表示,市府法規會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研商裁處權時效,參採行政程序法、稅捐稽徵法等規定,行政裁罰權時效應以五年為限。

環保局說,即日起環保罰款逾五年,將不再追討;環保局將發函告知受處分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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