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2日訊】2004年2月20日中午12時許,年僅26個月的浙江省余姚市男童方一棟猝死於幼稚園。警方屍檢結論是:非化膿性間質性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死亡。孩子家屬先後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分別對自己兒子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結論全都是:小棟棟是因腦部受外力作用而導致猝死,但卻遭遇了荒謬的法院判決。
為此,方一棟的父母將該幼兒園及當班的陸婷和徐菊英兩位老師告上了法庭,要求人身損害賠償588750元。當地法院於近日開庭審理……
據大陸媒體綜合報導,2004年2月20日中午12時許,余姚市工業幼稚園分園小小三班,一個名叫方一棟的男童,被人發現在小床上面部朝下、臉色蒼白地“熟睡”著。老師急忙送 他到余姚市第二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小孩已經死亡。
不同的屍檢結論
廣州日報於2004年11月17日的報導稱,當天,小棟棟的父母方紅軍、方偉麗即向余姚市公安局報了警。3月17日,寧波市公安局受余姚市公安局的委託,對方一棟的死亡做出了第一份屍檢報告,結論是:由非化膿性間質性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死亡。
由於孩子身上有明顯的傷痕,所以小棟棟的父母不服警方的屍檢結論,於是自己先後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分別對自己兒子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出人意料的是,上述兩個司法鑒定中心,竟然同時得出了與第一份屍檢報告截然不同的結論:小棟棟是因腦部受外力作用而導致猝死。
面對這兩份相同的死因結論,方一棟的父母將該幼兒園及當班的陸婷和徐菊英兩位老師告上了法庭,要求人身損害賠償588750元。
新民週刊2005年4月4日報導
小棟棟的父親方紅軍是個現役軍人,為了查清兒子的真正死因,一年來,小棟棟的屍體前後經歷了五次屍檢!方紅軍手中兒子屍體的照片顯示:多次解剖後的屍身上是一道長長的縫合線,從孩子的胸部一直延伸到腹部;因內臟已被掏空,整個上身深深地塌陷下去;頭皮被掀開了一大片,頭骨已被鋸開……
方紅軍介紹說:“每次鑒定做解剖時,按規定都要有死者家屬到場。我就是這樣親眼看著每個不同的法醫,用冰冷的刀在我心愛的兒子身上這裏切一塊,那裏割一刀。每次落刀,就像是在割我的心、我的肝、我的肉。這世上有誰願意自己最疼愛的心肝寶貝被這樣切割!有誰能受得了這一切?!”
小棟棟的母親方偉麗回憶,“在醫院時,誰都看到孩子的額頭和右顴 骨處有明顯的傷痕,我們不得不懷疑孩子是在幼稚園裏摔傷致死的。”而在當日的接診病歷上記載著——接診時間12:50,額頭有2×3釐米的血性腫塊,右臉 頰有2×2釐米青黑腫塊,無呼吸、無心跳、瞳孔放大,大小便失禁等。
屍檢舉證路漫漫
為找回真相,中共解放軍某部委託中國法醫學會法醫鑒定委員會再次為方一棟死因做一次更為權威的鑒定。 2004年8月18日,中國法醫學會主任任嘉誠教授率5名專家來到事發地,詳細瞭解了事情的經過,並走訪了事發地點、彙集了公安機關、浙江大學、湖北同濟等鑒定部門的所有材料,對屍體進行了檢查。
8 月30日,中國法醫學會法醫鑒定委員會出具了“中法醫鑒字(2004)02號鑒定書”,指出方一棟的死因為:“外傷性橋腦損傷導致中樞性呼吸迴圈功能衰竭 死亡”。他們還與首都醫科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等臨床專家進行了聯合會診,均否定了非化膿性間質性肺炎的死因診斷。
初審
2004年10月28日,余姚市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兩天的庭審中,雙方主要就方一棟的死因、幼兒園及兩位當班老師是否應承擔責任這兩個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兩種不同死因結論的解釋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張益鵠教授,是當天法庭傳訊的第一位證人。他在庭上作證道:“一般來說,當一個人猝死時我們首先想到 是心髒或者大腦出現了問題。本中心在對方一棟做屍檢的時候,寧波公安局已經出具了一份屍檢報告,結論是孩子死於由非化膿性間質性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
所以 我先做了肺部切片的病理檢驗,雖然是有點異常,但並沒有出現非化膿性間質性肺炎的病理特徵,如果要說肺有什麼問題的話,頂多是慢性支氣管炎。但這不會引起猝死。方一棟的其他器官都無異常,最後我做了大腦切片的病理分析,發現大腦的腦幹部分有多處出血點,所以我們的結論是,由於孩子頭部外傷導致腦幹多發性挫傷出血,生命中樞急性抑制而致死的。”
張教授還說:如果孩子是死於非化膿性間質性肺炎的話,在死前必然會出現發燒、咳嗽、口唇發幹等這些症狀。事實是,孩子死前這些症狀並未出現。
荒謬的一審判決
2005年3月10日 ,余姚市法院面對如此明顯的死因,宣佈一審判決。法院在未認定死因及幼稚園是否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判令被告幼稚園因不能證明自身無過錯而承擔方家70%的主要損失,共賠償人民幣 271482.4元;
而方家提出的包括要求幼稚園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的多個請求,因“原告方舉證不能,即不能證明被告方存在過錯以及與方一棟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不予支持。判決書中明確了不定死因的理由之一是:“原告方所提供的三份鑒定結論,與公安機關依法定職權作出的屍體檢驗報告以及專家會 診意見結論相反,經過庭審質證後,並不具有明顯的證明力優勢,如前所述本院均不予采信……”
法院不定死因的理由之二是:“而原告方在訴訟期間又明確表示不 要求本院重新鑒定,故應認定為原告方舉證不能即不能證明被告方存在過錯以及與方一棟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失望家屬的無奈上訴
方紅軍認為:“中國法醫學會鑒定委員會是中國法醫病理學技術方面的最權威機構,如果連中國最高司法鑒定機構都是不能相信的,那法院還能相信誰?”對理由之二,原告律師表示,這與事實不符。實際情況是2004年8月12日,方家向法院遞交了申請書,要求法院在舉證期限屆滿進行證據交換時對雙方的證據進行質證,而後根據需要,由法庭再進行委託鑒定。
今年3月24日,方家正式遞交了上訴狀。方紅軍手裏有三份當地公安局出具的屍體檢驗報告。由寧波市公安局出具的同一鑒定,經修改後共有三個版本,從概況的闡述、分析意見、檢驗意見以至最後法醫署名均有改動。
當地公安局的屍檢經過
當地公安局以案件可能涉及病理學方面的問題為由,委託余姚市衛生局請到寧波天一職業技術學院病理學講師張岳燦為方一棟做病理學屍檢。而寧波市 公安局的鑒定書上簽字的法醫雖親自參與了屍解,但其病理切片由寧波李惠利醫院製作,對切片的閱片分析則是由張嶽燦所為,最終張嶽燦的分析結論被公安部門所採納。
在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出具的三份鑒定書中,結論均為“非化膿性肺炎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作為屍檢工作的主操作者張嶽燦卻沒有在鑒定書上簽名。
說到張嶽燦所做的第一次屍檢,方紅軍介紹:“在後來的鑒定中,國內權威專家是按照常規對腦幹各部做了多處水準切開、在肺部做了5張切片;張岳燦在屍檢時,在腦幹部位做了一縱行切開,在肺部卻做了多達15張切片。據專家說,這遠遠超過了常規的取材數量。這種屍檢傾向性之強,簡直就是在做‘命題作文’!”
悲痛的家屬
去年浙江電視臺《1818黃金眼》節目組採訪報導的錄影中顯示,方紅軍和往常一樣,又到殯儀館看望愛子了。當他拉開存放屍體的櫃門後,特寫鏡頭裏是一具小小的屍體,方一棟頭戴著的一頂小紅絨線帽,在冰涼的氣氛裏,讓人感覺到一絲孩子生前的活潑氣息。方紅軍哭著對愛子說:“棟棟,爸爸又來看你了,你快起來呀,爸爸帶你回家。你還這麼小,真不應該呆在這種地方……”
方偉麗說:“去年的大年夜,家家戶戶都歡聲笑語地過新年時,我們到殯儀館看望兒子,我們是在巨大的悲痛中過的年。我丈夫是軍人,平時在部隊生活工作。他很愛棟棟,但卻不能經常和兒子在一起。現在他經常去看兒子,他說要彌補和兒子在一起的時間。”直到現在,還沒有得到此案的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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