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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濟部:台灣專利商標可在外國主張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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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一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WTO會員彼此間都應享有專利及商標優先權,過去部分國家拒絕給予台灣業者優先權,經政府積極交涉,目前除了歐洲專利局因程序問題暫時無法受理台灣的優先權申請案外,只有印度尚不受理,智慧局仍將繼續洽商,保障國人權益。

專利國際優先權制度主要是為了讓發明人的相同發明在外國申請專利時,不會因為申請手續準備不及,而喪失核准專利的要件,並讓申請人在一定期間內分別向多國申請專利時,都能以首次申請日為審查基準日,享有優先權,藉以取得多國專利保護;商標也有相同的優先權制度。

智慧局表示,國際優先權制度有助於高、新科技的引進及發展,根據規定,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均 應遵守巴黎公約及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WTO/ TRIPS)承認優先權制度,會員國彼此之間都應享有優 先權。

不過,智慧局多次接獲申請人陳情表示,部分國家拒絕受理台灣的商標、專利優先權申請案,對國人及台商權益影響很大。經過智慧局及駐外單位積極交涉,先前曾被指拒絕受理的義大利、愛爾蘭、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都已同意受理以台灣的專利、商標申請案主張優先權。

智慧局表示,目前除了歐洲專利局因為規定優先權適用的歐洲專利公約第87條修正案,尚未完成法定成員數的簽署,暫時無法受理以台灣申請案主張優先權外,只有印度尚不受理以台灣申請案主張優先權,智慧局正積極透過駐外單位協商處理。

國人若遇有以台灣專利、商標申請案向國外主張優先權而遭到拒絕的情況,可向智慧局提供具體案例資料,智慧局將透過駐外單位協助處理,維護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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