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高庭駁回法輪功上訴 政治考量優先
【大紀元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黎群報道) 新加坡高等法庭今天駁回了法輪功濱海公園上訴案的上訴,維持初庭對全部十五條罪狀的判決。大法官楊邦孝維持原判的基本理由仍是沒有准證,與初庭基本相同。大法官明確表示不關心法輪功被迫害問題,並強調「新加坡是個很小的國家」,「我們無力影響大國」等非法律因素。法輪功方面表示將繼續上訴。
被告之一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表示:她不明白為什麼其他地方的人明白真相後便會做好,如香港法院,而新加坡人就不同。「庭上大法官明明說他看了我們的資料,瞭解我們法輪功是好的,但還是維持錯誤判決。」她表示將與律師討論,繼續尋求機會上訴,直至海牙國際法庭。她說她這樣做是為了繼續給新加坡人尋求機會。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對高庭審判表示失望:「今天的判決好像讓這樁持續一年多的案子告一段落,但歷史上的人權冤案從來不會隨著法庭程序的結束而結束。新加坡法院本來可以利用這次高庭審訊推翻不公判決,不但為法輪功學員討回公道,更為自己洗清名譽。但可惜的是,他們在明明白白的情況下,向著錯誤的方向又邁出可怕的一步,將又一筆巨大的道德債務留給無辜的四百萬新加坡人。我們知道債務越多越難以償還,我擔心他們糾正錯誤的機會已經越來越少了」。
法官:「新加坡是個很小的國家」
在高庭,法輪功的律師多德韋爾從憲法和基本事實證據兩個方面駁斥初庭的判決,但均未被大法官接受。
律師指出,在新加坡憲法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下,公民有傳播自己的信仰、以及糾正別人對自己的信仰產生誤解的權利。兩被告深切關注中國正在被迫害的生命,強烈感到自己傳播真像揭露中共謊言拯救中國同修寶貴生命的權力,這是此案的真正原因,是不容被忽視的事情。
對此,法官明確表示不關心法輪功被迫害的問題,也不想談外國的問題。他甚至表示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並不嚴重。律師每提出人權、公民權、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及香港終審法庭的判決等憲法課題,法官均以「新加坡是個很小的國家」,「我們無力影響大國」,「不允許在新加坡渲染宗教種族性課題」,「我們不允許被利用來搞針對一個鄰國的政治運動」 等政治理由搪塞。
王宇一對記者說:「四月份法官說初庭不辯論憲法課題,但高庭可以,我們就期待著這次高庭上訴,期待高庭基於憲法原則推翻初庭判決,但今天我們發現高庭仍然不是辯論憲法的地方」。
黃色衣服=法輪功制服?
對於 「無准證集會」,律師指出當天有5人煉功2人分發資料,沒有召集人、沒有組織、沒有演說、沒有具體活動事項,更沒有對周圍環境造成干擾,認為這根本不能構成「集會」,只是煉功,根本無需准證。法官認為,當天七個人都穿著法輪功的黃衣服所以構成集會。據初級法庭的庭審記錄,七個人都穿黃衣服的說法出自於報案人,後來被辨方證人一一否定。
在庭上,法官請兩位被告學員站起來,以辨認。當時程呂金著一件普通黃色針織上衣,沒有任何法輪功的字樣或圖案。當法官發現程是永久居民時說「你這樣穿著黃色法輪功制服在新加坡到處活動是很危險的,對新加坡人不能做什麼, 但如果你再次被抓,你的永久居民將被吊銷而遣送回國。如果你有什麼對法輪功處理的不滿可以回中國說,請不要在這裡說,你不能觸犯這裡的法律」。
法官對程呂金的態度令在場所有法輪功學員大吃一驚。
許多旁聽的法輪功學員表示,他們還聽到大法官說:「我下次若再碰到法輪功的案子,將不會像這次這樣手軟」,意為將會更加嚴厲地制裁。
同循英國法 星、港大不同
律師還提出今年5月5日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對法輪功學員的全部控罪一案,認為這對同樣遵循英國法(Common Law)的新加坡法院,是直接相關的案例,請法官參考。法官制止說:「我在香港讀過書,對那裡情況很瞭解,香港情況不適用於新加坡,你不要再說了」。至於為什麼香港的情況不適用於新加坡法官沒有具體解釋。
2005年5月5日,香港的最高上訴法院對三年前法輪功學員涉嫌阻礙街道以及襲擊警察的指控做出裁決,推翻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有罪判決。法院的判決摘要說,和平示威的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該案得到世界主流媒體的廣泛報道,肯定此項裁決有助於加強人們對香港法律系統的信心。
香港的法輪功學員認為,新加坡當局將兩名學員定罪並罰款,是政治審判。新加坡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香港隸屬於中共比較應較有自主性,但使用的手法卻比香港「阻街」案更加嚴苛。
針對另外一項黃才華 「擁有12片未經審核的VCD」 的控狀,律師指出這一控狀應被立即推翻,因為警方不能提供最基本的物證 ——沒收VCD時的收據上沒有黃才華的簽名,這一點連當事警官Kelvin Teoh也不否認。除此之外,律師也指出此項控狀其他人證物證方面的嚴重不足。法官沒有回答律師的問題,也沒有推翻判決。
法輪功學員均表失望
今天約30名法輪功學員旁聽了今天在新加坡高等法庭的上訴,他們對今天的判決和審理均表示失望,他們普遍認為自己的公民權力被忽視,法輪功在新加坡也沒有被平等對待。
記者注意到有很多的學員守候在外。一位無法入內的劉女士告訴記者:「法庭的通知上明明寫著這個案子是今天的第二例,最早也要到10點半之後才能開審,可我剛過10點到庭就已經關門了,聽說律師也是開庭前一刻才接到法庭通知的」。
記者看到高庭周圍有很多保安,帶入高庭的手提包也都經過嚴格檢查,很多法輪功書籍資料被阻止帶入。一位保安人員說,今天上司告訴他們,一切印有法輪功字樣的印刷品都必須保存在安全檢查處,不得帶入法庭。
案件背景
新加坡法輪功女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由於2003年在濱海公園煉功,2004年4月被控 「無准證集會」 ,並加控「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 等罪名。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和聽證, 今年初級法庭宣判被告罪名全部成立,黃、程兩人分別被判處20,000新元和24,000新元的最高罰款。
兩被告認為法官未考慮大量證據疑點和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決定上訴。上訴當場獲得法官批准,但保釋申請遭拒絕,法官拒保的理由是兩人沒有任何悔改之心。兩被告認為法官對本案從判決、到量刑、到拒保的做法存在嚴重不公,拒絕繳付罰款,後被迫入獄。據瞭解,法官有權對等待上訴的被告拒絕保釋, 但此種情況相當罕見,一般僅限於對社會治安或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威脅的嚴重罪犯,並不適用於本案的情況。入獄後程、黃兩女士先後絕食絕水,抗議法庭的無理對待,要求無條件釋放。後來兩位女士的家人心急如焚,決定繳付罰款,換她們出獄。(//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