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先採購身障機構產品 擬比例5%
【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日電)配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內政部研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草案,明定公部門採購比例為百分之五,草案近期將送部會會議討論通過,再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創辦人陳節如今天出席「珍愛月餅」促銷記者會表示,希望將來創造更多新的方式,幫助賣月餅;例如內政部研擬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子法,將規定公部門有百分之五的採購定額比例,對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來講,這是很好的辦法。
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身障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的物品及提供的服務,在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的機構或團體應優先採購。至於物品及服務項目、比例、一定金額、合理價格、扶助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配合這項規定,內政部社會司研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草案,明定物品項目包括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等;服務項目包括清潔、餐飲、洗車、洗衣、客服、代工、演藝等服務。
草案也明定優先採購比例為百分之五,也就是機構、團體承包或分包的年度金額累計,占該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或服務項目金額比例為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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