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沃爾瑪被控剝削海外勞工
【大紀元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梁婭編譯)週二洛杉機法庭的一項法律集體訴訟指控沃爾瑪(Wal-Mart)剝削海外勞工,其在海外的工廠一直是勞工條件差、工作時間長、工資低等狀況。
美聯社報導,這項訴訟並且控訴由於沃爾瑪廉價剝削的海外工廠,導致南加利福尼亞的同類型雜貨店不得不削減工人工資及福利,工人因此而受傷害。
這項訴訟遞交到洛杉機的最高法院(Superior Court),引用條文為加利福尼亞州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法(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 Act ),以原告為兩類勞工群體的集體訴訟立案。第一類勞工群體是包括在中國、孟加拉、印尼、斯威士蘭(Swaziland 或譯 史瓦濟蘭)及尼加拉瓜的工廠工人,這些工廠生產服裝及玩具,在沃爾瑪的商店裏出售。這些原告,名字僅僅簡化為化名約翰(John Doe)或珍(Jane Doe)之類,他們因為懼怕報復及當地法律系統的腐敗而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提出訴訟。
第二類勞工群體原告包括加利福尼亞雜貨店的工人,在諸如Ralphs 及 Vons之類雜貨店工作,在與沃爾瑪的競爭中,他們眼看著自己的工資及福利被削減。
這項訴訟由位於首府華盛頓地區的一個國際勞工權利基金會(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Fund)發起,該基金會曾幫助了1990年針對加州聯合石油—優尼科(Unocal Corp).的另一項訴訟,起訴優尼科在東南亞建立一個油管道過程中的人權侵害。
兩類原告的律師考林斯伍斯(Terry Collingsworth)說,他和他的同事採訪了很多沃爾瑪工廠海外工人,他們收集了強制加班、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甚至對工人的暴力等證詞。
訴訟稱,這些行為違背了沃爾瑪自己的行為條例,條例禁止海外供應商的這類剝削行為。
訴訟正尋求陪審團審訊,訴訟稱沃爾瑪違背勞工合同、未按最低工資標準發薪水及加班費、強制勞動及干涉自由交往的基本權利。
訴訟稱,工人們經常被關在上鎖的門裏面,來防止他們早離開,並且他們還被禁止組成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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