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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繳費單說明不詳 台電表示儘速檢討修改

【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四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李鎮楠 (桃園縣)等人今天指台電公司繳費單上的「繳費期限」、「代收期限」說明不詳,造成民眾損失。台電公司今晚表示,將儘速檢討修正繳費單上的文字,在明顯處加註逾期繳費需加計遲付費用等說明,提醒用戶注意。

台電表示,台電為避免民眾因疏忽未繳電費而停電造成不便,在民國79年起參考國外做法,並奉經濟部核准,將欠費停電日期寬延至下次收費日(隔月收費用戶為2個月,每月收費用戶為1個月),並對逾期繳費的用戶加徵遲延繳付費用(逾繳費期限14天以內者加計3%,超過14天者加計5%,以支付因逾期繳費所衍生的催收處理費用,與自來水及瓦斯供應事業做法類似,並無不當得利。

為使逾期繳費用戶仍能就近在代收電費機構繳付,台電在89年12月起延長代收機構收取期限,電費單上也有加註「凡逾繳費期限者,下次電費另加計遲付費用」的說明,只是可能不夠明顯,台電將儘速檢討修改繳費通知單的設計,提醒用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