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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三日電)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最近接到漁民反映,養殖漁業天然災害救助機制雖然有助受災漁業復養,但也容易造成漁民忽視防災,部分漁民為了領取寒害救助,甚至在冬季搶養,造成產銷失衡。漁業署 14 日將邀請產官學界研商,檢討改進現行機制,期盼未來能有效發揮功能。
漁業署表示,14 日舉辦的「養殖漁業天然災害救助機制檢討」研討會,主要議題包括強化養殖放養量申報制度、處理未合法登記養殖戶災害復養輔導問題、調整災害救助策略等。
根據農委會統計,去年台灣沿海地區養殖漁業遭遇1 次寒害及 3 次颱風災害,政府核發新台幣 3 億元以上的救助金,共計 8527 戶漁戶受益。
漁業署表示,有漁民反映,部分養殖漁業在冬季本就必須停養,並進行魚塭消毒及曬池工作,以利來年放養,但因為有了災害救助,部分漁民忽視災害預防,甚至在冬季搶養,以取得寒害救助,過度搶養的結果,常造成隔年大宗漁獲產銷失衡,屆時政府又必須提供經費協助穩定魚價。
漁業署並指出,颱風常造成魚塭淹水、潰堤、養殖水產物流失,由於養殖物生長在水中,相對於農作物及畜產業,養殖水產物的災害損失認定及查核較為困難,因此常發生養殖戶與政府認定上的爭議。
漁業署表示,漁業天然災害救助有一定功用,但如何使機制真正發揮協助漁民的功能,並使產業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是政府訂定這項機制的最終目的,14日的研討會將研商合情合理的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