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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節是否補假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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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今年中秋節適逢星期日,雇主是否應予勞工補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勞工的正常工時為每二週84小時者,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總共有19個國定紀念日原則上都是需要休假的,且上述假日適逢星期日第二天應補假1日。

如事業單位配合政府機關實施全面週休2日,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即二週工時總時數為80小時,或是每日正常工時非8小時,惟仍較現行勞基法之法定工時兩週84小時為短者,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視每年究竟較法定工時縮短幾個小時來折算可折抵幾個假日以彌補與法定工時的差距。

如果事業單位實施週休2日,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採「變形工時」之作法,例如將每二週4小時的工時數調移至週一至週五工作,即每日工時為8小時24分,每二週工時數仍為84小時與法定工時數相同,則中秋節遇例假日時仍需補假1日,否則勞工應放假之19個假日實質上就少了1日,對勞工休假權益造成影響。

如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實施週休2日(每週40小時)且無調移休假日之措施,則中秋節遇勞工例假日,仍應補假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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