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林污染地未整治前不准賣
【大紀元9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煜林電鍍廠污染案,環保署昨天已將相關公文送達台南縣環保局,近日將赴現場了解狀況。環保署強調,在整治完成前,禁止污染土地處分,同時要求污染行為人提出污染調查與整治計畫,否則可處100萬至500萬元的罰鍰。
環署表示暫不要求停工
環保署重申,煜林電鍍廠的污染無擴散之虞,現階段不會要求停工。
經過調查,煜林電鍍廠的地下水鉻污染,濃度超過標準近450倍,環保署上週五正式公告為「整治場址」。
環保署強調,此場址主要污染來源的鉻酸槽已修補,並加裝防水及測漏設備,無再滲漏的可能,目前污染侷限在公告範圍內(約1044平方公尺 ),因此沒有擴散之虞。
至於鉻污染濃度過高,是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時,抽水點選擇不當所致。
環保署官員說,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為整治場址後,污染行為人或土地關係人應提出污染範圍調查,並依調查提出整治計畫。
如污染範圍未詳細調查、確認,可能會因誤判,導致整治經費的浪費或拖延工時,甚至會造成污染擴大,故必須審慎為之。
「連美國的整治場址就花了幾十年才整治完成,面對這類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案,必須要十分有耐心。」環保署強調絕對沒有腳步緩慢。
目前全國列管的5個整治場址,除剛公告的煜林電鍍廠外,美國無線電公司(RCA )桃園廠已提出整治計畫審查,至於台南中石化安順廠、中油高雄煉油廠及台南嘉南加油站,則正在審查調查計畫,後續並將依調查結果提出整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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