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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翔:市場化首先是媒體的市場化

【大紀元9月12日訊】(讀者推薦)關於究竟何為「市場經濟國家」的爭論由來已久。判斷1個經濟體是否實行的是市場經濟,那就要看新聞媒體或出版機構是否實行了私營化。如果這兩者主要掌握在私人或民間資本手中,私人資本可以在這一領域自由開業、自由投資,而國有國營的媒體僅是其「有益的補充」,那就是毫無疑問地是市場經濟。

以這個標準來看,台灣就是符合這一標準的經濟體,而中國大陸則不是:台灣彈丸之地有7千多家民營出版機構,而13億人口的中國大陸,出版社總數不超過700家。現在令人頗感困惑的是:北京政府一直嚷嚷要優先解決嚴峻的就業形勢,可是那些能大量創造就業機會的行業,政府卻死抓住不放。它除了牢牢抓住石油、石化、教育、醫藥、醫療等傳統的壟斷行業之外,其中的新聞出版領域等創造就業機會的「大戶」,更是被當局視為命根子,決不許民間染指。台灣一隅之地有7千家出版機構,而大陸以保守的估算方法,新聞出版開放之後,至少開放之初就會湧現10~15萬家出版社。這還不包括新聞、電台、電視台等機構在內。它們再帶動相關產業,不知可釋放出多少工作機會。可見現在大陸的就業潛力非常之大,可北京政府似乎對此總是視而不見,一個口口聲稱代表民眾利益的執政集團,這種做法實在讓人不好理解。

長期的出版壟斷不僅消滅了可貴的就業機會,它所導致的直接惡果,一是偽書盛行,二是低俗之風盛行。偽書是中國畸形出版體制下生產出來的怪胎。我們可以發現,幾乎絕大部分偽書都有正式的「書號」,由正規的出版社出版,有堂而皇之的合法身分。有些偽書的始作俑者雖是書商,但如果沒有出版社的積極配合是不可想像的。出版社為什麼「知法犯法」、明知不妥卻依然要與書商合謀造假呢?出版機構作為社會精神文化的守護者,即使這樣做不違反現行的法律,也顯然違反了其職業良心。

但出版社也有出版社的難處。很多時候它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當今的中國出版社,除極少數外,幾乎都是在夾縫中生存。它們在政府與市場的雙重壓力艱難度日。過去,出版機構只是政府的一個行政單位,有財政保證的人頭經費,基本上旱澇保收,毫無生存之虞。而現在則實現了市場化、企業化,被政府斷了奶,要開始自負盈虧、自謀生路。但是,出版社就真的是市場化了嗎?事實上,中國的出版社遠未如此,而只是形式化、表面上的市場化。

真正的市場化至少需要具備這幾個特徵:一是私人資本可以自由地進入或退出該經營領域,沒有進入或退出的行政壁壘;二是私人資本可以擁有企業的終極控制權,民間經營者可以成為企業的產權主體,擁有企業的最高決策權。現在雖然允許私人資本進入出版業,但只能成為「補充」,而不能成為「主導」。這顯然就不能說是市場化;三是產權主體多元化,企業的產權主體既可以是國家或政府,也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其他法人。

按照這個標準,我國的很多行業基本上都未市場化,比如電信、石油、金融等行業,雖然有的電信企業實現了拆分,但無論怎麼分,老闆都是1個,那就是政府。這顯然不能說這些領域市場化了。這樣說來,我國的出版業離真正的市場化就有十萬八千里了。

我們所說的市場化或企業化,用個形象的說法,就是當局一腳把出版社這隻思想文化領域的「看門狗」踢出了門,但又在狗的勃子上拴上了一根繩,狗們現在可以撲騰幾下了,做一些自選動作,但脖子上還是有一根繩,這根繩就是所謂「正確的輿論導向」,用以進行「輿論控制」。在這種控制之下,出版社的選題範圍、出版方向都是受控制的。

出版社市場化之後就要按市場經濟的規則辦事。但符合市場需要的可能不符合輿論導向,符合輿論導向的又未必符合市場導向,出版社迎合讀者、市場,就要得罪上面,迎合上面又會得罪讀者、市場,可以說是左右為難。夾在中間做人,有時還兩邊不討好。這樣一來,出版社只好走低俗化路線,既迎合這個價值觀念業已崩潰的社會,媚事市場和讀者賺取市場利潤,又無政治風險,何樂而不為。

現在也的確有不少出版社想走精品路線和精英路線,但精英文化所固有的批判、創新精神和邊緣立場,最後總會與自由、民主、獨立、人權和人性的尊嚴等崇高價值相遇,從而對官方意識形態造成衝擊,並因此遭致當局的打壓和整治。所以在當今的中國,走真正的精品路線很難走通。出版社違背其職業良心一味走低俗化路線也是迫不得已。

中國是世界是出版審查制度最嚴格的國家,但同時也是出版秩序最混亂的國家。這也許是1個出版悖論:管得越死就越亂。出版界的混亂無序,不是政府管得太少,而恰恰是管得太多。中國到現在為止還沒有1部保障公民出版自由的出版法,而只有出版管理條例這麼一部行政法規,企圖通過它來剝奪公民的出版自由的憲法權利。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且不說它與憲法相衝突,還與行政許可法和立法法相違背。所以,要說大陸能真正保護知識產權,說誰聽誰也不敢相信。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版法,卻不知為何倒先有了知識產權保護法。這等於是先穿長褲、後穿短褲的錯亂之舉。可在中國,這就是事實。另外,中國的「書號管理費」似乎也是中國特有的怪現象。書號管理費究竟算什麼費?如何從法律上來界定它的性質?現在也沒有一個清楚的說法。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它實質上就是政府權力尋租的租金收入。這筆收入既沒有通過立法機關的同意,也不在國家審計部門的監管之下。中央級出版社的書號費的「市場價格」從12萬元到20萬元不等。這頗有些像戶口的「市場價格」,如北京戶口可以賣到10萬元。這樣的收入是否可以算作政府的灰色收入呢?作者出書反而要向出版社交買路錢。這極大地提高了出書門檻,也壓制了人們創作創新的熱情和動力。

總之,現行的新聞出版體制,總體上看是壓制創新,同時鼓勵人說假話、鼓勵書商、出版社急功近利、知假制假、製造文字垃圾。魚潰肉爛,不可救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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