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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錢換專營權 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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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特稿)電信開放民營後,民眾享受到電信自由化的好處,如今民營郵遞業者又願意繳交普及基金,補貼中華郵政,以換取「專營權」,從公眾利益為出發點,交通部除了祭出重罰外,應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對於專營權,交通部所持見解為,憲法規定人民具有秘密通信的自由,為確保此一權利能貫徹實施,並由國家提供安全有效的郵政通訊服務,因此於郵政法上明文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委託者,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民營郵遞業者批評,「專營權」排除民間參與經營,在現今自由化競爭時代,顯得格格不入,形成不公平競爭。民營業者強調,民營郵遞寄件效率快、費率折扣多,還有全天候到府收件等貼心服務。

民營郵遞業者的說明不假,這從有各行業的業者甘願冒著違法風險,委託民營遞送業者服務可得到明證。

問題回到原點,民營郵遞業者的生存空間,其實是中華郵政給的,如果中華郵政能擺脫國營效率不彰問題,民營業者怎會有成長養分?

因此,轉型為公司化的中華郵政除了在郵政法保護下捍衛「專營權」,更需積極強化競爭力,學習面對嚴酷的商業競爭。交通部也應思考營造一個更開放的郵政環境,才更符合公眾利益。

「專營權」之爭,本質上是金錢之爭,交通部祭出憲法「秘密通信」為由阻擋,在這個資訊取得如此容易時代,說服力並不強。如果業者願意繳錢換取「專營權」,問題其實單純許多,建議交通部不妨從此思考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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