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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郵局飯碗 上大挨罰7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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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交通部為保障郵政法賦與中華郵政公司享有的遞送信函專營權,過去一年半來,針對民營郵遞業者上大郵通從事函件遞送行為,開出十七張罰單,罰款達七百五十萬元。上大郵通不滿,將提請大法官釋憲。

郵電司長鄧添來表示,郵政法明確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其他機構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也明確列舉水電、瓦斯、電信、金融、保險等各類通知單、帳單等,屬「專營權」範圍,且世界各國僅有新加坡、瑞典、新西蘭郵政拋棄「專營權」,絕大多數國家都有類似規定。

然而,台灣地區大哥大、金融機構或信用卡業者每個月寄發給用戶的帳單,高達數百萬封,因民營業者費率多較中華郵政便宜,部分業者為了省錢,並未透過中華郵政交寄,中華郵政估計每年損失上億元營收。

交通部郵電司說,原先以宣導代替處罰,但發現部分業者有刻意違法之嫌,甚至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的票證,企圖魚目混珠,從中牟利,違法情節重大,去年4月起開單處罰。

郵電司長鄧添來表示,除了上大郵通,其它被處罰的業者多有改善,因此郵電司目前只對上大郵通持續開罰,光是上週五一天,郵電司一口氣就開了各五十萬元的三張罰單。

上大郵通對交通部裁決不服,每被開一張罰單,就向交通部申訴一次,並另提行政訴訟,上大郵通法務室經理陳來春表示,行政訴訟如被駁回,上大郵通將提請大法官釋憲,釐清交通部以「專營權」為由,保障單一公司,是否違憲。

陳來春表示,交通部對「信函」定義擴大解釋,值得商榷,另憲法僅規定人民有秘密通信自由,並無「專營權」等規定,但交通部以普及服務為由,保障中華郵政,和民營化自由競爭市場趨勢背道而馳。

他又說,民營業者就算無法普及服務,也可以考慮繳交普及服務基金,補貼中華郵政,交通部一味開罰,上大將提請大法官釋憲,跟交通部周旋到底。

新聞辭典 – 私人信件專營權 爭議大

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享有的「專營權」,包括遞送私人信件專營權、郵政服務標章專營權以及發行郵票專營權三種,引起爭議的是私人信件專營權。

交通部明訂信函、明信片或其他有通信性質文件為「專營權」範圍,並明列各類金融、保險、電信等個人帳單郵件,屬「消費能力隱私權」,均為專營類範圍。

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民營遞送業者以為應尊重市場機制,中華郵政一家獨攬並不合理。交通部認為,專營權歸屬於中華郵政,主要原因為彌補中華郵政負擔「政策任務」,以單一費率,不計虧損,在偏遠、離島地區進行郵政普及服務。

對此,民營業者說,民營化是趨勢,願意繳交普及服務基金,換取專營權,讓市場更趨於公平競爭。

另外,「郵政服務標章專營權」保障人人朗朗上口的「郵局」兩個字,只有中華郵政可以使用,民間業者轉而採用「郵通」、「快遞」、「宅急便」等名稱,民營業者雖有抱怨,但爭議並不大。(記者劉力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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