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唱片業龍頭 長年領軍打擊網路侵權
【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特稿)美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執行長兼首席律師艾立漢 (Arif Alikhan)指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產品佔美國國內生產總值 (GDP)的百分之六,為美國經濟帶來每年至少六千三百億美元的收益,然而由於「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盜版行徑,令產業界每年必須承受兩千八百億美元的損失。
受到盜版侵權所危害的產業包括歌曲、電影、戲劇、電腦、書籍、藥品以至汽車零件等,可以說不一而足。舉凡是需要知識和智慧思考、產生的都在其中。
如果單以歌曲一個項目而言,美國每年就有難以數計的民眾使用網路平台共享理應支付版權費的作品。
據美國錄音工業協會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RIAA)的統計,盜版歌曲造成一九九九年以來的CD銷量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五。不過,這一情況從今年三月以後逐漸出現改善的跡象。
這是因為該會在主要會員,也就是大宗唱片產銷業者,例如米高梅、哥倫比亞等唱片公司的委託下,在全美範圍內對網路非法下載歌曲的對象提出訴訟。
其中一名就讀亞利桑那大學的新生鮑溫.哈利,因為長期從網路違法下載數以千計的流行歌曲,終於在去年被錄音協會一狀告上法庭。
現年十八歲的哈利在法庭應訊時,向法官坦承自己從十七歲就開始擁有未經授權的歌曲複製品,結果被判處五千四百美元罰鍰、兩百小時的社區服務、三個月緩刑,並且必須到法律系修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課程。
美國錄音工業協會主席米契.班渥認為這是協會長期打擊盜版歌曲的一項重大突破,因此再接再厲向最高法院提出訴狀。
事實上,美國錄音工業協會早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即已向舊金山地方法院按鈴申告,控訴Napster嚴重侵犯該會會員的著作權益,經過長達一年的審理,法官判決禁止Napster公司的用戶在沒有獲得協會的授權下,不得擅自提供消費者從網路下載歌曲的管道。
二零零一年三月,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進一步命令Napster公司從搜索項目中刪除擁有版權的歌曲。同年七月,Napster宣佈停止所有歌曲的交換,結束公司的營運。
今年暑期,也就是繼亞利桑那州州級法院的鮑溫.哈利案告捷之後,再從美國最高法院傳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勝訴消息。
最高法院在六月二十七日全票一致通過的判決中指出,凡是涉及違反著作權的行為,不論是經由明顯的方式或任何實際的步驟侵犯著作權,包括散播點對點網路下載服務,都必須為第三方的侵權行為負起責任。
換句話說,經美國錄音工業協會控告的侵權對象,也就是提供對傳服務的被告P2P( peer-to-peer) 供應商Grokster與Streamcast,最終必需為網路非法傳遞歌曲負責。
針對這項判例,美國法律界人士分析,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Grokster與Streamcast兩家公司都具有鼓勵侵權行為的故意,也就是誘導用戶通過P2P網路平台做出侵權行為而沒有加以預防,最終造成歌曲創作者或著作權所有人的損失,並對錄音產業的前途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