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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SIM卡 男子被判刑手機遭沒收

【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日電)王姓男子拾獲行動電話SIM卡,竟將SIM卡放入自己手機撥打,又轉交黃姓友人使用,經被害人發現報警。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王、黃二人被判刑,使用SIM卡撥號的手機也遭沒收。

來路不明的SIM卡不能用!男子王基安在路上撿到SIM卡,竟將SIM上插入自己的手機,多次使用該卡與人通話或傳送簡訊,隨後又將SIM交由友人黃昭鈞使用,總計通話金額達新台幣二萬八千餘元,被害人經電信公司通知話費異常,才報警處理。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黃二人因為貪念,意圖為自己不法的利益,盜用他人的電信設備通信,王基安判刑四月,黃昭鈞判刑三月,均緩刑二年;二人使用的手機也遭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