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公所議員特別會議 表決產生公所新章程
【大紀元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天儀報導) 九月六日晚,中華公所在其會議廳舉行了議員特別會議,就公所修改章程事宜進行最後討論及表決。陳仕維主席主持了會議,中文書記朱紹昌、財務余麗瑛和英文書記廖繼玲等共三十一位議員出席了會議。經過詳盡的討論及表決,會議制訂了新的章程,新章程將提交全僑大會進行修訂。
新章程共分八章三十二條細則,包括總綱、會員、董事會、執行董事、簽署文件、個人保障、利益衝突及修訂等。新章程中讓人關注的細則包括,第七條﹕會員的資格問題。新章程規定,凡紐英倫六省之僑團及姓氏團體,經正式向所在地省政府民政廳註冊在案三年以上,其會員人數超過五十人,其中每一人只能代表一個團體身份,其宗旨與本公所相符,並遵守法律及本公所章程者得書面申請加入為本公所僑團或姓氏會員。其申請必須詳細說明該團體對僑社僑胞歷年之貢獻。申請團體經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批准後方能成為本公所會員。新會員兩年後才有表決和選舉權。
第九條﹕革除會籍問題。新章程規定,倘本公所會員有違反本公所規章情事屬實者,經本公所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得革除其會員會籍。
第十二條﹕組織問題。新章程規定,本公所之最高決策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由本公所執行董事及代表董事組織而成。主席、中文書記、英文書記、財政及核數等五位為執行董事。僑團會員、姓氏會員之代表為代表董事,執行董事及代表董事均稱董事。每僑團會員及姓氏會員委派代表董事一名出席本公所董事會。但安良工商會得委派代表兩名、至孝篤親公所四名、黃氏宗親會三名、余風采堂兩名、李氏公所兩名。
第二十二條﹕財政問題。新章程規定,本公所一切款項必須由董事會指定存儲於政府立案並有存戶保險之銀行。
第二十六條﹕執行董事罷免問題。新章程規定,倘本公所執行董事有違反本公所規章情事屬實者,經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得罷免其職位。其職位得以董事會總人數過半通過選出臨時人選代行。
第二十七條﹕公所文件及檔案問題。新章程規定,任何董事及行政人員不得把本公所原始文件及檔案擅自拿離本所歸為己有。
新章程由公所明年下任職員上任起開始實施。董事們認為,新章程的修訂,將令公所運作有章可依,確保公所的良好運作、增加公所事務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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