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九日電)中國有關部門在四川舉辦貓熊到台灣選秀活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重申中國貓熊來台的四項考慮原則,包括「適格的申請者提出申請」、「具備良好飼養環境」、「運輸貓熊來台符合現行法規」以及「世界野生動物保護團體的意見」。
陸委會指出,對於引進貓熊到台灣,下列事項必須考慮,第一、是否有適格的申請者提出申請,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明定的適格團體,包含動物園、大學的研究機構等;第二、適格申請者是否具備良好飼養環境,包含醫療、照護、居住環境等。
第三、貓熊運輸來台是否符合現行法規;第四、貓熊為瀕臨絕種動物,必須考慮世界野生動物保護團體及輿論對貓熊來台問題的意見。
陸委會表示,如果台灣社會對貓熊來台無重大爭議,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也表贊同,且符合以上所提條件,就是貓熊來台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