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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九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金鼎證券兼營期貨業務,僱用未具期貨業務員資格人員朱華一,利用前期貨業務員吳昱呈名義,受託從事期貨交易,違反期貨相關法令,因此對金鼎證券罰款新台幣24萬元。
證期局指出,金鼎證券之前僱用未具期貨業務員資格人員朱華一,應依規定解除其職務;前期貨業務員吳昱呈,則停止執行業務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