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秘密監察命令違憲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8月9日訊】由於近期香港法院兩度批評廉政公署以竊聽、盜錄方式進行取證沒有法律授權,行政長官曾蔭權於8月6日頒佈規管執法機構進行秘密監察的行政命令。代表「45條關注組」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行政命令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卻辯稱該命令對市民有利無害。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曾蔭權頒佈的行政命令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因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及《基本法》,限制人權、侵犯通訊自由的調查必須依照「法律程序」,而非行政命令執行。按照行政命令的秘密監察同樣是不合法,定必遭到司法覆核的挑戰。在立法精神上,行政長官簽發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絕對不能凌駕於《基本法》對香港市民人權的保障。湯家驊亦指政府試圖未經法律程序規範人權,以行政命令代替議會立法,將來甚至可以利用行政命令取代23條立法。他認為,特區政府應儘快簽署於97年立法局通過的《規管執法人員竊聽行為的截取通訊條例》。

李少光辯稱無損人權自由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強調,行政長官簽署秘密監察的行政命令,只是將秘密監察手段規範化,令其更具透明度及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它沒有給予執法部門額外權力,沒有製造新的刑事責任,也沒有奪取市民在《憲法》下所享有的自由。李少光說,本港的執法部門,包括警隊和廉政公署,都是在尊重法治和尊重人權的情況下進行秘密監察,而這種執法手段在全世界都是必須的。

根據該行政命令,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及入境處等4個執法部門進行秘密監視調查行動前,必須獲得高級警司或同級人員授權批准。據估計,大約共有200多名官員擁有批准秘密監視行動的權限,而行政命令則允許執法人員提出口頭申請。

李少光重申,這項行政命令只是規範化的初步行動,政府會在全面諮詢後,儘快將有關立法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特首未報財產 議員立法監督
加拿大入口黃豆檢半噸大麻花值1.3億 海關拘3人
港嶺大學童快樂指數報告 生命價值感跌至新低
港THE大學排名2025|本地5大學入首百位 中大躍升至44位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