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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寒暑假 可合法放假

【大紀元8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教師寒暑假將可「合法休假」了;教育部部務會議通過「教師請假規則」修訂案,備受爭議的寒暑假,正式定義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的合法假期,估計全國十六萬名公立學校教師,每年放假日期最多可達一百六十天、較公務員多十幾天;但教師寒暑假也須返校服務或進修研習,工作天數則由各級教師會與教育主管機關協商訂定,可視各校需求長短不一。

新規則並規範,原本教師每年請事假七天以上,必須按日扣薪且須支付代課鐘點費,未來老師超過七天的事假天數,代課鐘點費將改由學校支付。

以往寒暑假被定義為「學生假期」,教師能否休假?該休多少天、返校多少天、備課多少天?每每引發社會爭議,教育部前年起著手修訂「教師請假規則」,與全國教師會、家長團體及縣市政府代表召開十三次協調會議,終於確定教師寒暑假休假合法化,9月開學後正式實施。

教育部人事處也說明,教師寒暑假仍須返校服務、備課或進修研習,例如中小學寒假平均返校三天、暑假五天,只是這些工作日期將授權由教育主管機關與各級教師會協商訂定,因此可能各縣市不一。人事處強調,寒暑假係屬因學生放假而產生的「自然假」,不是法定特休假,不能比照公務員隨年資增加天數,也不能享有一萬六千多元休假旅遊補貼。

鑒於女教師須站立教學,規則中並規定,教師除有八天產前假,也可經醫師證明提前請最長可達四十二天的「分娩假」,以利安胎。

此外,原本教師可請一年二十八天病假、也可延長病假最多兩學年累計達一年,但部份長期罹病教師超過病假天數太多面臨被解聘問題,新規則加以放寬,教師延長病假還是不能銷假,但這類教師除可申請退休或資遣外,未來將可「留職停薪一年」,以安心療養早日恢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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