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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
【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六日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勞退新制若工作年資未滿15年,勞工僅能選擇一次領取全部個人帳戶的本息,除非超過15年時,才能選擇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台灣人壽認為,民眾應依照個人退休理財計劃,選擇對自己或家庭最有利的方式,才能為退休生活穩健累積資本。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人口的平均壽命約為76歲,換句話說,假設55歲時退休,每位國人大約有21年的退休生活是在沒有固定薪水收入的情況下度過的,為維持既有生活品質,大部份人都可能必須倚靠退休金,因此退休金的領回方式漸成為勞退新制下大眾相當重視的課題。
台壽指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所謂「一次退休金」是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而所謂「月退休金」則是將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雖然稱為「月退休金」,但並非按月發給,而是按「季」發給,例如1至3月的月退休金是在2月底發放,4至6月的月退休金是在5月底發放,7至9月的月退休金是在 8月底前發放,10至12月則是在11月底前發放,每次發放3個月。
台壽進一步指出,由於月退休金只給付從退休到平均餘命之前的期間,為了讓勞工於超過平均餘命時仍有基本生活經濟來源,因此勞退條例規定勞工退休時,主管機關將強制由勞退金中挪出一筆金額來購買保險公司的年金保險,此種年金保險稱為「延壽年金」,假設60歲退休時,平均餘命22年,則當勞工屆滿82歲以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請領延壽年金,直到過世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