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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第一步 台政院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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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三十一日電)為維護租稅公平、擴大稅基,台灣行政院今天通過最低稅負制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企業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為基本所得額扣除二百萬台幣後,按稅率百分之十計算;個人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八百萬後,按稅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為了顧及獎勵投資的政策延續性,草案另訂「信賴保護」原則,條例施行前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免稅的業者,若在一年內開工、三年內完工,所產生的五年免稅所得不計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最低稅負制實施後,受到信賴保護原則的影響,估計第一年稅收將增加一百億左右,隨著免稅優惠的屆滿,預計八年後稅收將逐漸增加,未來可望每年增加二、三百億。

草案規定,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以下稅基「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合於獎勵規定之五年免稅所得、營運總部等免稅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等。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以下稅基: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或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員工分紅股票等。財政部原本研議的國外所得部分,並未納入。

最低稅負的繳納優先於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租稅減免之規定,且採用替代式:若企業或個人的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最低稅負,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額若低於最低稅負,則就二者差額繳納。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的投資減稅額減除。

對於逃漏稅的處罰,草案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若有漏報、短報,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營利事業或個人未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除補足應納稅額外,並處三倍以下罰鍰。

最低稅負制是第一階段稅改重要目標,已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長謝長廷說,政府以所得稅減免作為促進經濟及產業發展政策工具,但改革稅制增加稅收,這是頭一次。我國稅基負擔率偏低,九十三年國民租稅負擔率僅百分之十三點六,與OECD國家平均百分之二十七相較,明顯偏低。希望財政部多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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