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行政院追討國民黨黨產第一波具體行動,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去年底追討中國廣播公司位於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八筆土地案;板橋地院承審法官經過九個月審理認為,中廣在國有財產法公佈前就已接收土地,加上中廣採取「作價轉讓」的廣播契約交易方式取得土地,認定當時土地登記過程係屬經濟交易行為,判處交通部及電信總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去年11月委託律師林永頌等人遞交民事起訴狀,強調國民黨當時涉嫌以黨庫通國庫方式,侵吞總面積達一萬七千多平方公尺、地處繁華市區地段的國有土地,目前該地還持續做為中廣電波發射轉繼站之用。
林永頌等人表示,中廣板橋民族段570-1、658、658-3、658-4、752、752-2、752-3及752-4等地號共市值十億餘元的八筆土地應屬國有財產,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管理局與台灣電信管理局,民國七十年6月,中廣變更登記成為這八筆土地的管理機關;民國七十四年8月,中廣以「作價轉讓」方式,將所有權再變更登記為中廣公司所有,未付分文即取得大筆土地。
法官認為,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登記卷宗,因已超過保存年限,地政機關早已銷毀,無法調閱,但仍應以現存土地變更登記內容加以保障人民權利。
此外,根據「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作價轉讓」及中廣所強調當時以執行政府廣播合約,折抵土地地價,形同代物清償行為,認定中廣亦無不當得利問題。
對於林永頌等人主張當年黨國一體,中廣恐有串謀虛偽情形存在;法官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即使政權輪替,仍屬公法人,與中廣身為私法人關係,不可混為一談﹔全案除另行上訴尋求翻案機會,僅能透過制定特別法來追討黨產。
〔記者王貝林、劉力仁╱台北報導〕對於板橋地院昨判決交通部敗訴,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僅表示待看到判決書後,會請法規會與委託律師開會,研究後續如何因應。交通部也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並不排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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