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三十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台北市去年元旦前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未來設置一定規模的管理維護空間可免計容積,解決大部分舊有公寓大廈管理空間不足的問題。
市府建築管理處指出,建築技術規則去年三月修訂前,未給予公寓大廈管理使用空間免計容積優惠,由於都市寸土寸金,導致許多北市公寓大廈未規劃管理維護空間,並因建物使用後管理事宜繁重,管理者常違規使用建物內公共空間,甚至加蓋違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市容。
建管處表示,去年元旦前領得使用執照,但在這項辦法通過前,違規設置、使用的管理維護空間,可在這項辦法規定範圍內,向建管處補申請相關許可。
這項辦法的「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包括公寓大廈基於管理維護需要,設置的警衛室、辦公室、會議室、設施器材室等;據此辦法設置的管理維護空間,允建樓地板面積應依使用執照核准戶數計算,但不得大於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一,且不得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不過,最少可達十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
另外,根據這項辦法設置的管理維護空間,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或變更使用執照。設置於法定空地者,已報備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程序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管委會或管理人提出申請;未報備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程序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區分所有權人代表提出申請。
建管處指出,設置於法定空地的公寓大廈管理空間,應於設置許可日起六個月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三個月內完工,未能於期限內完工者,可申請延展六個月期限,但以一次為限;若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設置許可自期限屆滿日起,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