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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通姦產女 判男法官賠男檢座1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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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陳鳳麗╱綜合報導〕邱姓檢察官92年間喜獲千金,但他發現女兒越看越像好友即台北地院張姓前法官,邱檢座遂暗中蒐證,取得張用過的筷子驗DNA,赫然發現竟與女兒檢體相符,這才發現擔任法官的雷姓妻子出軌,自己還替別人養女兒,遂訴請賠償,台北地院昨天判決張應賠償邱170萬餘元;仍可上訴。

夫妻還在談離婚事宜

邱檢察官獲悉判決後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因為要的只是公道,不在乎金額多寡;另邱也正與妻子洽談離婚事宜,張前法官的委任律師昨天委由助理表示均在開會,未對判決結果作出回應。

邱某主張,張與妻子是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同學,在女兒出生後,張即時常到他家中走動,還表示要認女兒當乾女兒,並陸續送女兒玩具、衣服,邱某還曾向張請教養兒育女經及夫妻相處之道。

妻女與好友互動不尋常

但邱發現,妻女及好友間的互動極不尋常,妻子在女兒出世後,與他漸行漸遠。邱僱請徵信社調查,92年間某日,趁與張吃飯時,取得他用過的筷子比對DNA,卻發現女兒與張的DNA相符。

不堪背叛求償556萬元

邱主張,他的婚姻因此而毀了,還需忍受友情的背叛與妻子出軌,身心均受創,遂向張求償精神損失、嬰兒接生費、保健養育費及訴訟期間交通費共556萬餘元。

法院審理期間,張與雷均坦承在美性交,但張主張,這屬境外行為,不必賠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雷、張2人雖在境外通姦,但嬰兒於台灣出生,損害結果地為本國。

張通姦部分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張違背善良風俗,應負起賠償之責,法官審酌雙方地位及損失程度,判決張應賠償原告170萬餘元;張與雷在案發後,已辭去法官職務,邱另控張通姦部分,則無罪確定。

邱平靜接受法官判決

邱檢察官昨日傍晚獲知台北地院的判決,他平靜地表示,這件案子拖很久了,身心受到很大的煎熬,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身心受到的傷害,如今終於判決了,只要合情合理,尊重也接受這樣的判決,他現在最期盼的是他和妻子的離婚官司,能夠早一點判決。

境外通姦 國內無法管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邱姓檢察官提民事訴訟向張姓前法官求償勝訴,但自訴張涉刑法通姦罪部分,張則獲判無罪確定,同樣行為,為何一勝一敗?

原因在刑法規定,海外行為,除非是犯內亂、外患、偽造文書或如殺人等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否則我國無管轄權,因通姦為1年以下之罪,因此在海外通姦,回國不必受罰。

也因此,案中的張與雷2人,在法庭上均大方承認的確是在美國受訓時發生性行為,但法院審理後,推算雷懷孕生產時間,認為受孕期間的確是在美國,所以只能判處張無罪確定。

返台產子 法院即有管轄權

但民事訴訟,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侵權,只要侵權結果發生地曾在我國,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因此,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雷女在美通姦,返台產子,侵權行為發生地之一為台灣,所以判決張某應該賠償邱檢察官170萬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海外通姦回台後不必受刑法追訴,但中國地區有時會被法院視為「國內」,曾有台商在中國包二奶,回到台灣後被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有管轄權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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