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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建請放寬華僑認定 俾利解決土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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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二十九日電)金門有「僑鄉」之稱,華僑的土地繼承問題卻困擾及影響地方整體發展,金門縣政府籌組專案小組解決問題,縣府希望行政院僑務委員會等相關部會,能夠體察民意,放寬華僑資格相關限制規定,以維護鄉僑的權益。

金門人在清末民初往海外奮鬥,根據金門縣政府估計,目前在海外的鄉僑約有七十萬人,因此,有「僑鄉」之稱,然而,隨著最近半個多世紀戰亂,衍生出土地繼承的問題待解,鄉僑權益受損,地方建設推動也受影響。

金門縣政府表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華僑須要先拿到華僑身份證明,才能辦理土地繼承,在二○○四年四月八日以前,依華僑身份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華僑逕自向外館領取華裔證明或早期僑民登記證或早期華僑登記證,寄回上述文件委託親友向僑委會申請華僑身份證明即可。

但是,自二○○四年四月八日以後,外館卻以時間久遠、認證困難為理由,拒發華裔證明,而僑委會雖然仍會核發華僑身份證明,但加註「非具本國國籍」字樣,由於這項加註,地政單位便無法受理土地繼承手續,困擾著金門。

金門縣政府說,為解決鄉僑的土地繼承問題,縣長李炷烽特別指示縣府地政局籌組專案小組,由參議蔡是民擔任召集人,邀集縣府秘書室法制課、民政局、各戶政事務所共同開會研擬解套的辦法。

金門縣政府指出,依據華僑身份證明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華僑身份證明須以戶籍謄本等為依據文件之一,但因離島金門和連江兩縣戶籍登記制度始於一九四八年後,部分鄉親尚未設籍即赴南洋謀生,或雖設籍,卻因當事人疏忽,以諧音、別名,又不諳西元曆法,以致申報戶籍資料與原戶籍謄本不符,因此,產生無法取得「華僑證明書」的問題,必須解決。

金門縣政府表示,專案小組初步研議,將建請中央修訂華僑身份證明條例施行細則,並函請縣籍立法委員吳成典協助,爭取放寬華僑資格認定,如由華僑會館出具證明文件等方式,為鄉僑爭取權益。

此外,金門縣政府民政局也將針對地方特殊的華僑身份資料不符、或不全等相關戶籍問題,於二○○六年二月前研擬自治條例草案,送請縣議會通過施行,俾利華僑辦理土地登記和繼承有所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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