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苦難的中國人》:西安林業局踐踏女權
【大紀元8月29日訊】婦女兒童的權利是人權重中之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
第七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特別要保證:
(甲)最低限度給予所有工人以下報酬:
(1)公平的工資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沒有任何歧視,特別是保證婦女享受不差於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同工同酬;
第十條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
二、對母親,在產前和產後的合理期間,應給以特別保護。在此期間,對有工作的母親應給以給薪休假或有適當社會保障福利金的休假。
儘管中國大陸專制不已,但是它的很多法律還是認可了這些權利。
但是,生活在西安的一個中國婦女,名字叫朱玉玲,僅僅因為他的丈夫是個政見持異者,她的女權和基本的人權,就遭到殘酷的踐踏。請看丈夫鄧永亮的披露—
“我的妻子朱玉玲自1995年11月就在西安市林業局工作,到現在已經快10年了,其正式關係98年9 月就掛靠在西安市藍田縣林業局的下屬單位,她的名字一直都在西安市林業局借調人員的名單裏。自從5 年前與我這樣一位與政府執不同觀點的認識後,她也成了被打擊的物件,就在我們剛認識的時候,西安市林業局管人事的副局長曹永輝就多次找我的妻子談話,想讓我的妻子放棄與我的交往,還有一點說得非常明白:說與我結婚不會幸福,與我結婚的話,他們將會“考慮”我妻子的工作。
“我與我妻朱玉玲在2003年結婚以後,西安市林業局就把“考慮”我妻子的工作逐步得在實施。在2004年7 月,西安市林業局就把我妻子朱玉玲的名字放在臨時工裏面了。在2004年10月,西安市林業局要與我的妻子簽什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非常奇怪:第一,要簽定的勞動合同中要我妻子一個人幹兩個人的活;第二,不買社保。我妻子當時就嚴辭拒絕,理由很簡單,那是不平等合同。西安市林業局之後也沒有再提這事了。
“2005年4 月底,我的妻子妊娠反映非常強烈,當時西安市林業局正在裝修房子,西安市林業局就借此機會給我妻子說,裝修對你身體不好,暫時回家休息。我的妻子就“暫時”休息到了現在,西安市林業局從5 月份就沒有發過一分錢,也沒有把我的妻子退回到原單位,也拒絕讓我的妻子回到西安市林業局繼續上班,還揚言要把我們住的屬於西安市林業局的職工住的房子用焊條給焊了。更為無恥的是,他們竟然說是我妻子自己離開的,並且多次到我妻子的住處威脅我妻子,就在7月21早上,西安市林業局又來了2個人,竟然又要我妻子把房交出來,說什麼他們不違法,還要把我抓起來。看看吧,中國的法律在他們眼裏是什麼呢?何其瘋狂!
“西安市林業局把一個孕婦的生存權就這樣粗暴地給剝奪了,這種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婦女保護法》,以及中國政府1980年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這些裏面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不能夠在婦女懷小孩的時候對她的待遇有所改變。”
一個懷孕的婦女,因為丈夫政見異於官府,追求自由民主,反對專制腐敗,專制官府的老爺們,就將如此不人道的公然違反人權公約和各種國內法的殘害,強加給她。
那麼她的丈夫鄧永亮是什麼樣的人呢?他是四川人,大學畢業,而後是教師,因為看到中國的專制主義,極大危害民眾,腐敗遍地,社會進步受到阻滯,義憤而起,參與了大量的人權和民權的活動,後來遭到幾年的監禁。前不久,率先將四川流行的豬鏈球菌病的事實真相報導給世界的,就是他。這個正直的異議人士,出獄後不但自己的生存受到種種干擾破壞,她的妻子,而且是懷孕期間的妻子,同樣受到恐懼、驚嚇、被中共官員驅趕出門因此而沒有安居的悲慘境地。
西安林業局的官老爺們,不但干涉朱玉玲的婚姻自由,剝奪她平等的同工同酬的權利,還要在一個婦女最困難的時刻,即懷孕期間,將她驅趕到無法維持生存的地步。這樣的中共黨員的“先進性”,完全是一種極端野蠻的“先進性”,在侵犯婦女合法權益方面,的確走在了人類的前頭。
以侵權、歧視的為核心,以驅趕、製造心理恐怖為特色,不但大大傷害了作為孕婦的朱玉玲,也傷害了她腹中的孩子,還多次無禮恐嚇朱的丈夫鄧永亮。所有這些,只體現了一個定律:共產專制之下,官僚階層的無知、麻木、冷酷、為所欲為、為非作歹,為古今之最,什麼人權民權,在他們的眼裏不過是隨意可以踐踏的東西。
於南京東山
05年8月29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