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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推動垃圾處理場回饋地方標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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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九日電)台灣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標準將予法制化;台中市市務會議今天通過「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依草案規定,垃圾掩埋場每平方公尺每年須回饋地方新台幣二百元;焚化廠則須提撥四成售電收入做為回饋金。

市政府指出,今天通過的「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如獲得市議會審議通過,依規定,垃圾衛生掩埋場須依用地面積,在進場日起至封閉日期間,每平方公尺每年編列二百元回饋地方。

焚化廠部分,每年由發電的售電收入,提撥百分之四十作為當地里及毗連里的回饋,每年並提撥三百萬元供當地區公所統籌運用。

市府說,回饋地方經費運用範圍包括興建公共設施與維護管理;教育設備、環境衛生及民俗文化設施改善;環境綠美化;水電費補助;里民體健與文康活動與敬老慈幼;垃圾分類與環保教育宣導;辦理公害、監督、巡守相關事項及其他與環境清潔維護相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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