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正:走法國或美國革命之路

劉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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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訊】 1789年法國大革命,標榜了自由、平等、博愛、公民、民主與主權在民等理念;1776年美國宣佈獨立,在《獨立宣言》裏強調人人平等的理念。為什麼這兩場革命,竟然在發展上有完全不同的結果?為什麼前者走向暴民政治,後者卻開創了現代民主憲政?

我認為,原因非常簡單,這就是人本主義革命與神本主義革命的差別。法國大革命,是人本主義革命;美國革命,是神本主義革命。

法國大革命,受盧梭《社會契約論》的影響,盧梭是一位無神論者,他認為,人民的主權,是不可以以被分割與制約的,因此人民的主權,不應該受到任何的監督或限制,因此他的思想裏,根本反對“三權分立”說。這種以人為最終價值與立場的思維觀點,就是一種人本主義絕對化的思想,也是人民最後走向暴民政治的原因。

換言之,當人的行為不受到神絕對道德的制約時,人性中的惡,有可能誘惑人走向罪惡或暴力的道路,法國大革命的人本思想,就是最好的例子。這裏所謂的神,是指人承認最高道德與最高良心價值的存有,並且人願意接受這個最高價值的監督與制約;至於是什麼樣的神,那是宗教層次的問題,這裏不作討論。

此外,以東亞大陸人民為例,自1911年至今,國民黨所統治的中華民國,或共產黨所統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上所實行的政治都是違反“三權分立”的專制政治,屬於“人治”,而非“法治”,因此無法擺脫各種人為治國的缺失,例如,國民黨與共產黨,經常會以自由意志的暴力與謊言方式,來壓迫人民與屠殺異己,這就是國民黨過去實施白色恐怖與共產黨導致八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根本原因。

美國最早系由清教徒組成的人民自治國家;美國的革命,基本上也是由信仰基督教價值的人所領導的,因此,他們懂得權力的自製與謙卑,也瞭解革命真正的目的。

他們革命的目的,並不是基於民主與自由夢想的激情,也不是為自己爭奪政治權力、勢力與地位,而是出於保障人民自由與安全的思維,建立人民自治的政治;在這種帶有宗教性信仰、自製、犧牲與奉獻的立場之下,美國人采行了傑弗遜“三權分立”、華盛頓“總統連任不超過兩次”的主張,作為制約人民無限主權與政府公僕權力的機制。這種帶有宗教道德性的信仰、高度自製的民主政治、尊重權力監督與地方自治的意識,就是美國民主憲政成功的原因。

美國《獨立宣言》,系由傑弗遜起草,雖然傑弗遜是一位自然神論者,但是他晚年承認,他的思想,受《聖經》四福音書的影響,他自稱“我是一名真正的基督徒”。由於傑弗遜與《獨立宣言》其他起草人,受基督教思想的影響,因此美國的《獨立宣言》,充滿了基督教文明的各種理念,例如,宣言中,使用“上帝的旨意”、“不言自明”、“人人平等”、“不可讓與的權力”、“人民有權更換或廢除,違背人民意志的政府”、“最高審判者”等文字,都是明顯受基督教文化影響的痕跡;此外,簽署《美國憲法》的39位人,大多數是基督徒,這些例證,說明了美國的民主憲政,受到了基督宗教的影響。

從宗教觀點的立場,理解自由與民主,與人文觀點的立場,經常並不相同;前者必須受最高道德的制約,後者是建立在人本主義的思想上。例如,對一個人文理性與人本思想家而言,他們很難理解,宗教觀點所認知的自由,是建立在神的戒律與絕對道德的基礎上;換言之,人如果不服從神的戒律與道德,那麼就沒有真正的自由可言。

如果人文理性與人本思想者,不能夠瞭解道德自律與自製的原則,那麼人類就不可能有真正自由與民主的價值。那麼什麼是對人類自由與民主的合理制約機制?它就是建立在三權分立的法治基礎,這種三權分立的機制,就是民主社會之中,人道德自律與自製的必要性基礎;這種監督與制衡的機制,非常類似于宗教道德與良心,對人的經常性監督與制衡。

現代民主與自由的核心理念,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自製、自律、道德、人權、謙卑、簡樸、平安、喜樂、幸福與和平等,大都源於基督教的信仰與理念;人類如果不能夠全面性瞭解基督教的信仰與理念,那麼便很難瞭解現代民主與自由,所追求的核心理念。

明白的說,任何人想要繞過認識基督教文明的道德思想,來瞭解現代民主與自由理念的全面性內涵,根本是不可能的。我這麼說,並不是要求每一個人心基督教,而是建議凡是想要認識真正現代民主與自由理念的人,應該先從瞭解基督教文明的核心道德理念開始,否則絕對會浪費時間。例如,那位具有知識份子良心與道德的殷海光先生,他就走錯了路,他不應該從邏輯學、羅素與海耶克的思想,去瞭解民主、自由與人權的理念;他應該從《聖經》的核心道德價值與終極理念,來瞭解民主、自由與人權的義涵,他浪費了許多寶貴的時間與心力,這一點值得許多知識份子引以為戒。

例如,所謂的自由,帶有高度的道德自製與自律,在這個道德的基礎之下,人類必須保障人的言論自由與人權;所謂的平等,是指人人平等,不論聰明才智、貧富、身體狀況、性別、人種、文化或宗教的差異,人的權利一律平等,如政府有義務與責任,設立無障礙通道,給身體不便的人方便。

在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國家裏,所有信徒每週日,都會去教堂參加禮拜;教堂就是最好民主觀念培養的地方,不論你是總統、富人、窮人、平民、男性或女性,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就算是神父或牧師的長輩或老師,也都應該謙卑地坐位子裏,聽神父或牧師證道。在東方社會科層的結構裏,人是有等級與尊卑的;這樣的社會,如果不加強對平等理念的理解,很難建立具有現代平等意義的民主政治,也很難擺脫各種特權橫行、人情系統制約與腐敗政治的弊端。

一般而言,在人文理性與人本思想學者的觀念裏,並沒有上述自由與平等的理念。他們認為,所謂的自由,就是放縱,社會必須約制人的放縱行為,所以須要實行專制,例如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與人權範圍;他們也認為,人的聰明才智與客觀條件,並不相同,聰明的人應該多承擔責任,並且有權統治一般愚昧的人民,這就是精英政治理念的人文基礎。

由於基督教文明的出現,打破了傳統人文理性與人本思想學者的思維,原來人類的社會,可以建立在最高度與絕對道德的立場,而不是僅能建立在最高度人本思想的基礎上;換言之,人類自由與平等的理念,可以建立在包含有神性的道德自律上,而不一定要建立在人文相對道德與功利主義的基礎上。這就是基督教文明,對人類理性、制度與器物等文明的革命。

很不幸的,近代東方文明,在學習西方文明時,大都著重於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後的人本理念與科技思想,因此雖然東方文明,極力追求自由與民主的價值,最後經常產生悖離自由與民主價值的各種現象。

例如,日本的明治維新,他們為了富國強兵的目的,學習西方的科技與人文思想,但是他們並沒有認真學習基督教文明的核心理念,如高度的愛與正義思想,最後產生了軍國主義與帝國殖民的思想,造成了害人害己的命運;再如,東亞大陸近代的知識份子,基本上也是走富國強兵的路線,他們急於翻譯或研究西方人文與科技的思想,對上述民主與自由的本質概念,毫無所知,如林則徐的《四洲志》、張之洞的《勸學篇》、嚴復翻譯《天演論》、鄭觀應的《盛世危言》、康有為的《大同書》、梁啟超的《變法通議》與《新民說》、譚嗣同的《仁學》、鄒容的《革命軍》、陳天華的《猛回頭》與《警世鍾》、章炳麟的《訄言》、孫中山的《三民主義》與《建國方略》等。

要能夠充分瞭解現代自由與平等的核心理念,必須從基督教文明的主要經典,才能夠得到全面性的義涵,如《聖經》、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年》與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等人的著作。近代東亞大陸近代的知識份子,大都認為那是宗教的東西,不屬於富國強兵的範疇;他們錯了,如果不瞭解上述的思想,怎麼有可能開創真正民主憲政的文明格局?

以臺灣為例,近年來臺灣雖然走向民主化,但是臺灣的民主政治,基本上是建立在人本思想上的政治,而不是建立在包含有基督教道德文明的政治。例如,臺灣的媒體,雖然擁有自由,但是缺乏道德自製與自律;臺灣的政客,缺乏對權力的謙卑、自製、簡樸與道德性,基本上仍然繼承傳統東方權謀狡詐與金權政治的傳統;臺灣人民缺乏公民意識與社區意識,經常糾結於族群與黨派紛爭之中;臺灣人民缺乏政治與權力的制衡意識,至今司法仍然不獨立;臺灣人民缺乏民主教育的意識,至今國民教育內容,仍然缺乏現代完整民主理念的教材;臺灣的政治人物,缺乏民主道德的意識,經常受選票與黨派立場的制約,也缺乏對社會應有的責任意識等。

臺灣這些惡劣的社會現象,充分呈現了其民主政治的貧困性,因為建立在人本思想的民主政治,絕對無法與建立在宗教道德文明的民主政治相比,美國就是後者最典型的例子。臺灣文明,受東方傳統專制文明的危害甚深;臺灣政治人物的思想裏,仍然殘留有類似《三國演義》、權謀狡詐的思想,腦袋裏根本沒有任何宗教道德的制約。臺灣民主政治的缺失,可供後共產時代東亞人民參考與借鑒。

1911年的民國革命,基本上並不是走美國革命的道路。其原因,在於東亞大陸的人民,普遍缺乏包含有基督教文明的自由與平等理念,也缺乏政治權力制衡的意識,如三權分立的思想。所謂的民主革命,只不過是漢人取代滿人專制的政治,其本質仍然是延續東亞兩千年以來的專制傳統,至2005年的今天,仍然是這個落後的專制傳統。

如果東亞人民不能夠充分瞭解自由與平等的核心理念,不能夠認真與謙卑地學習基督教文明核心價值,那麼再多的所謂民主革命或政治改革,也是枉然的。

要瞭解美國革命的真正意義,必須先瞭解基督教文明的核心理念;瞭解了上述的理念之後,才能夠真正瞭解美國民主立國的六大關鍵,即《五月花號公約》、地方自治、《獨立宣言》、《美國憲法》、三權分立與聯邦政治。這六大民主關鍵,應該成為世界所有追求民主憲政國家之圭臬。

美國早期清教徒移民,乘五月花號船,到達美洲大地。他們在登陸之前,制定了五月花號公約。這份公約,確立了人民自治的理念,成為美國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值得其他嚮往民主政治的國家人民參考,其內容如下:

“以上帝的名義,阿門。吾等簽約人,信仰之捍衛者,蒙上帝恩佑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及愛爾蘭國王詹姆斯陛下的忠順臣民。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吾王與基督信仰和榮譽的增進,吾等越海揚帆,以在佛吉尼亞北部開拓最初之殖民地,因此在上帝面前共同莊嚴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使上述目的得以順利進行、維持並發展,亦為將來能隨時制定和實施有益於本殖民地總體利益的一應公證法律、法規、條令、憲章與公職,吾等全體保證遵守與服從。據此於耶穌西元1620年10月11日,吾王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第十八世暨蘇格蘭第五十四世君主陛下在位之年,在科德角簽署姓名如下,以資證明。”

美國《獨立宣言》中指出:“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裏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追求幸福的權利……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變成了損害這些目的的政府,則人民有權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種新的政府,必須建立在這樣的原則基礎之上,並按這樣的方式,來組織其權力機構,以便能夠保障人民的安全與幸福。”

上述的兩份檔,促成了美國地方自治、人民自決、三權分立、民主憲政的興起;在人民自決與地方自治的基礎上,所有美洲大陸13個殖民地國家,最後透過無數次的會議與討論,建立了聯邦政治。這個民主發展過程,非常值得後共產時代東亞大陸各地區人民之學習與借鑒。

由於東亞大陸上,嚴重地缺乏現代民主與自由的理念教育,造成了民主憲政無法充分落實與社會各種不公不義的普遍現象。共產黨為了加強政治與意識形態的控制,竟然以最低的教育投資,來制約人民的主權意識與民主思想,例如,在聯合國的統計當中,聯合國120個國家,中共國對教育的投資,竟然排在第113名,如此低教育投資的政策,使人民智力受到嚴重的壓抑與影響,也阻止了文明各種發展與創造的機會。

至今,東亞大陸仍然有許多的知識份子,每當談到民主觀念時,總是舉胡適、殷海光、孫中山與馬克思為例;他們的腦袋裏,沒有傑弗遜、華盛頓、林肯、馬丁路德金等人的概念;他們也大都沒有讀過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公約》與美國《五月花號公約》、《獨立宣言》等文件,他們的民主常識,多麼貧乏與可悲?這樣的知識份子,未來如何領導人民民主憲政?

我希望後共產時代各地區的東亞人民,能夠認真地學習美國革命的理念與成功的民主憲政經驗,在保障人民自決與地方自治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國家,並且合理地規劃自己國家與亞洲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惟有能夠充分保障人民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政治,才是東亞各地區人民,最終理想的選擇。

20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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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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