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不孕夫妻 醫學會推廣卵子分享概念
【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卵子捐贈風氣不盛,僅約百分之三,讓不少想嚐試作試管嬰兒的不孕夫妻,往往無法得償所願,台灣生殖醫學會最近提出卵子分享概念,希望在符合衛生署不指定捐贈對象的原則下,鼓勵年輕女性捐卵,以增加卵子的捐贈管道。
根據醫界統計,台灣一年作試管嬰兒的不孕夫妻人數,大約六至七千人,其中有百分之十,近一千人無法自行排卵,需要仰賴外界的卵子捐贈,但國內只有百分之三的卵子是透過捐贈管道而來,讓不少夫妻無法實現生兒育女的心願。
為增加國內卵子的捐贈風氣,台灣生殖醫學會因此規畫,在符合衛生署「不指定捐贈對象」的原則下,推廣包括鼓勵二十至三十五歲的年輕女性捐卵、精卵互贈及卵子分享等三種卵捐贈方式;醫學會希望能在一年內制訂出相關的契約規範,並付諸實行。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劉志鴻表示,為鼓勵年輕的女性捐卵,醫學會規畫提供、補助捐卵者新台幣五萬元至十萬元的營養費,不過因為卵子捐贈時,需要打針排卵,仍有可能造成卵巢過度刺激或感染的風險,因此醫學會同時希望推廣「卵子分享」的概念。
他進一步解釋,所謂的卵子分享,意即鼓勵那些正在接受試管嬰兒治療的女性,也能夠成為另一種的卵子捐贈來源,因為這些女性在接受打排卵針治療時,往往會排出八到十個卵子,以增加受孕機率,因此不妨可以捐出多餘的卵子,讓一些卵子品質差或無法排卵的婦女使用。
「精卵互贈」的方式,則是在不指定受贈對象的情況下,讓各別需要捐精、捐卵的夫婦,都可以成為他人的捐助者,舉例來說,如果不孕的原因是因為先生的精子品質差,那麼在接受他人捐精的同時,太太也可以捐出健康的卵子,以回饋其他需要的不孕夫妻。
至於備受爭議的捐贈次數限制方面,不同於衛生署人工生殖法草案中限定的一次,劉志鴻指出,根據荷蘭的相關研究顯示,一個卵子捐贈者如果捐了十次卵,以後會衍生出近親結婚的機率只有不到百萬分之一,因此,醫學會認為在增加捐贈來源的首要考量下,六次應該是個較為合理的限制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