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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萬一人人拚英文 誰來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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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特稿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將提升英語能力列為公務人員升任計分標準,9月1日起更加擴大各類英語能力測驗範圍,這項政策是政府營造國際化、與國際接軌的積極性作為,但若是執行不當,反而可能造成公務人員反向思考,「拚英檢就可升任,又何必拚死拚科業務」。

檢視現行公務人員升任評分標準,獎懲及英語能力二項評分高低落差甚大,以獎懲為例,嘉獎(申誡 )為○點二分、記功(記過 )○點六分、記大功(記大過 )一點八分,而且獎懲的總計不得超過六分;反觀英語能力部分,最低二分、最高七分,兩者之間顯有極大差距。

如此的計分方式,極容易讓廣大公務人員產生價值判斷的錯覺,認為只要努力通過各種英語能力檢定,在同一基準的計算方式上,就比破獲重大刑案、執行政府重大專案、獲致重大研發成果等等的功績來得高。

當然,以一位刑事人員浴血逮捕重大槍擊要犯為例,他可能同時獲得記功獎勵、年度考績甲等、甚至破格任用等等,政府給予這類有功人員的獎勵是整體性的,但試問,一年能有幾位警務人員抓到重大槍擊要犯,又有多少位公務人員能夠因為承辦政府重大專案獲得拔擢重用,比率上可說是少之又少。

加強英語能力固然值得嘉許,政府也應該用些方式來鼓勵公務人員自我充實,就像前幾年成為各級政府機關爭相參與的「終身學習」一般,參與及通過者都可以為公務員評等加分;但是對人民而言,公僕更應該加強的是服務民眾的熱誠,而非板著臉孔,手捧法令規章冷漠辦事。

公務人員應該加強的,還有主動出擊、為業務負責的態度,這些都是民眾看在眼裡、有著實際感受的印象,加強外語能力當然很好,但別忘了更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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