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黨初選賄選 擬依選罷法處罰
【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台灣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政黨初選賄選傳聞滿天飛,為了杜絕賄選、掃除黑金,台內政部決定修法,比照正式選舉罰則辦理。
此外,現行規定禁止民眾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違反者科處刑事罰的規定,內政部認為過於嚴苛,將修正為採行政罰,而且若是未開機者不予禁止。選民選區設籍部分,將由現行的四個月調整為六個月。
台灣內政部昨天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審查,在「單一選區制」部分,刪除婦女保障名額規定。內政部官員表示,這是在上次修憲時達成的共識,婦女保障名額部分,會反映在不分區立委席次上。
在區域立委選舉區劃分方面,未來區域立委選舉結果採相對多數決,但同額競選時,得票數應達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才算當選。區域立委出缺補選應於三個月內為之,但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草案也規劃「裁撤省選委會」,業務及人員整併中選會,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改隸中選會。中選會表示,會與省選委會溝通,若獲得通過,也會保障省選委會人員應有權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