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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示校園禁菸 籲教職員以身作則

【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六日電)教育部今天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宣示,學校衛生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禁菸,學校教師除了要求學生不能吸菸,也應以身作則,不在校園裡吸菸。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指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菸,也就是校園裡,不論室內或室外都不能吸菸,但教育部仍收到學生家長及民眾投書有關學校教職員在校園抽菸的問題。

王福林說,既然老師、教官要求學生不能抽菸,自己就不應在學校裡抽菸,學校教職員應以身作則,作學生的榜樣。

他表示,學校教職員人數眾多,難免有少數「老菸槍」無法戒菸,但既然法律明文規定,教育部須依法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督導高中以下校園全面禁菸,並嚴格要求教職員不在校園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