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五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指出,有些書店規定購書後只能換書不能退書,相當於消費者不能解除契約,但依民法規定,買方若發現商品有錯誤或瑕疵,可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業者「概不退貨」規定違反誠信原則,是不公平條款,約定無效,消費者可要求退貨還錢。
消基會表示,整體而言,抽樣調查的書店中,在退書條件部分,新陸及三民書局的規定,對消費者較有利;上達書局規定完全不接受消費者退貨,對消費者較不利。
在換書條件部分,三民書局及何嘉仁對消費者較有利;紀伊國屋的規定,對消費者較不利。
消基會也點名,辦理退、換書條件中,書鄉林書店要求消費者負擔百分之五手續費。
在對全國性量販店實測部分,消基會以「買錯書籍」為由向業者要求退書,結果發現,家樂福同意提供消費者退貨的服務;大潤發不提供退貨服務,且限制在原購買地點消費的方式,提供退換貨憑單讓消費者換貨;愛買吉安不同意退換;至於costco好市多,因採會員制,未進行測試。
消基會以隨機抽樣方式,抽查台北市重慶南路書店商圈內書店;台北市區內連鎖書店:新陸、建宏、上達、書鄉林、三民、東華、世界、敦煌、金石堂、誠品、何嘉仁、紀伊國屋、墊腳石、儒林書局、黎民文化、天瓏;以及全國性量販店內售書區:家樂福、愛買吉安、costco(好市多)、大潤發等,共二十家。
消基會以問卷進行退換書條件調查,共發出二十份問卷,回收十三份調查表,有七家業者拒絕回覆,包括黎明文化、天瓏、儒林、墊腳石、costco(好市多)、大潤發和愛買等。另外對全國性量販店內售書區,以消費者買錯書為由進行實測。
問卷調查發現,所有允許退換書籍的店家,都限定在購書後七天內辦理,黃怡騰提醒,有業者規定七天內換書以發票日為準,並不符合民法,因為民法規定首日不算,七天是從次日計算。
黃怡騰說,從這次抽查發現,相較於一般商品不限條件退貨,書店業者仍有很大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