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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草案規定政府不得對外發起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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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院會不排除月底審查「公益勸募條例」草案,台灣內政部社會司今天表示,草案重點包括政府機關不得對外發起募款、募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募款計畫須載明募款金額何時使用完畢等。

南亞海嘯善款遲遲未撥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行政院會不排除月底審查公益勸募條例草案。

社會司表示,現行勸募事宜由「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規範,但此辦法為民國四十二年修正實施至今,已不合時宜,內政部於八十八年起著手擬定「勸募管理條例」草案,此草案未限制政府機關對外發起募款,但第四屆、第五屆立法院都未完成立法。

最新擬定的草案更名為「公益勸募條例」,已在今年五月報到行政院,草案主要規範公益活動勸募,宗教和政治活動的勸募不在此列。

對於政府是否可以發起勸募,公益勸募條例草案明訂政府機關可以向內部所屬人員勸募,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但是不能對外發起募款。

此外,公益勸募條例草案規定,對內募款採備查制、對外募款採許可制,勸募活動期限以一年為上限,對外勸募活動結束後,須於一個月內報主管機關,款項使用完畢也要再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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