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特稿
在逃重大經濟要犯潛逃海外,調查局雖然統合相關單位成立「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負責追緝,但是相關人員坦承,在沒有邦交的引渡條約合作默契下,這些重大經濟要犯幾乎都是拿第三國護照在海外享受榮華,或到對岸去。
訊碟科技董事長呂學仁涉嫌違約交割、掏空資產數十億元,最後棄保潛逃;地方人士都知道,呂學仁是持第三國護照「光明正大」的從中正機場離開國門,而不是法令字眼的「潛逃出境」。
調查局緝逃小組成員指出,持第三國護照潛逃海外是9成以上經濟要犯逃亡必用伎倆,這些經濟要犯本身資金雄厚,要申辦他國國籍及護照輕而易舉,買個變造身分或護照也是花錢就辦得到的事,因此在有計畫性的從事掏空或吸金的經濟犯罪行為後,就能從容地持第三國護照逃往海外。
「要追捕逃亡海外的經濟要犯,需要花長時間的佈局」,緝逃小組說,受限外交弱勢處境,國際間與台灣有司法互助的國家並不多,能憑藉的是長期來的無國界打擊犯罪的司法合作默契,因為引渡罪犯的條約必須建立在主權獨立的國家體制上,以中國處處打擊台灣外交的處境,難以據此突破,只能從平時的司法互助默契,例如從情治單位著手,讓無邦交國家將經濟要犯驅逐出境,再到第三地緝捕回國。
不過,緝逃單位也有使不上力的地方,像中國,包括陳由豪、梁柏薰等重大經濟要犯,債留台灣,人卻自由來去中國與美國或東南亞之間,讓查緝扼腕。
經濟犯罪影響國內金融市場秩序,犯罪者卻能從容逃亡海外享受榮華,不僅追緝面臨瓶頸,也重創司法威信;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便強烈建議應從源頭防堵做起,即避免讓重大經濟要犯輕易交保,防止他們利用任何管道潛逃;相關人員舉例指出,胡洪九、葉素菲雖然交保金額創下天價,但相較他們涉嫌掏空的資產,交保金根本是九牛一毛。
目前列名「外逃罪犯名冊」的對象有200多人,遍及美國、加拿大、中國、泰國、阿根廷、菲律賓、巴拿馬、越南、日本、澳洲等十多個國家,以台灣駐外館的單薄人力,難以追查逃犯行蹤,因此緝逃小組除了尋求當地國家情治機關的協助,也只能透過外交管道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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