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曾慧雯╱台北報導〕奮鬥四號海測船進入台方海域探勘,未依規定先知會中油,已屬違規行為,中油相關主管強調,中油將對中海油提出抗議,且使這樁兩岸間罕見的「商業行為」,又升高為國家安全疑慮。
根據中油主管掌握的違規原因是,中方急於在九月份前完成第二口井位置標定,因而忽略申請程序。但這項申請程序卻是台方控管中方海測船的唯一手段,如今卻發生違規事件,形同海防門戶洞開,也不難理解國安會對此事會如此高規格重視。
海防門戶洞開 後患無窮
台灣中國石油公司與中國的中國海洋石油公司(CNOOC,以下簡稱中海油)皆屬於兩岸國營公司,兩公司最早在八十五年七月,由前中油董事長張子源以子公司海外石油投資公司(OPIC)董事名義,與中海油前任總經理王彥(曾任中國石油部副部長)在台北晶華酒店簽署「台南盆地潮汕凹陷物探協議」,但隨即因台灣前總統李登輝宣示「戒急用忍」政策,只進行到紙上分析階段,後續合作程序即遭到凍結。
合約探採區域面積共一萬五千四百平方公里,在海峽中線以東的台方海域佔七千六百平方公里,中方海域佔七千八百平方公里。
台灣國內政黨輪替後,「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中油再向台經濟部提出申請,終獲經濟部、陸委會批准,中油前董事長陳朝威與中海油前總經理衛留成,在九十一年五月再進一步簽署探採合約。
兩岸探勘油氣 出資各半
根據這項合約,雙方各出資五十%,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合資公司「台南潮汕作業公司」,只設董事會沒有董事長,召開董事會時由雙方輪流推派代表擔任「董事會主席」,總經理與財務長也由雙方每三個月輪派一次,分公司分別在台北與深圳蛇口各設一處。
由於中油並沒有現成的海測船,因此,合資公司向中海油租用現有海測船,海測船須越過海峽中線到台方海域作業前,必須先知會中油公司,由中油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後,方可成行。
海測船的作用是針對海底發出震波,並由船上電腦收集回波,用以研判地質並標定精準的打井經緯度,每口井鑽探成本至少在七百萬美元;第一口井已經完成鑽探,位於中方海域,結果是乾井,第二口井預定在台方海域打井,預定在九月份東北季風來臨前完成標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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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國安 台學者促終止合作
〔自由時報記者李開菊╱高雄報導〕針對「奮鬥四號」為中油公司與對岸中海油公司簽訂的合作探勘油氣船隻,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軍事專家楊念祖表示,據他了解,到目前中油的主管機關經濟部仍擱置未決,雙方政府並未正式簽約。
他認為,就此事,國防部門應邀集各相關部門,就兩岸有無安全顧慮,是否影響兩岸互信倒退或中國藉機軍事擴張等,都必須重新檢討,一旦對國家安全有所顧慮,就應終止這項合作。
楊念祖證實,中油公司與對岸中海油公司是於九十一年在新加坡舉行的會議中,取得在台灣海域合作探勘的共識。
他說,當時並不知是否得到雙方高層跨部會的討論,也許以當時的政治環境,對此項合作有鼓勵性的作法;且據他了解,中國對此項合作的意願與主動性,都相當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