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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頒貿易港區輸往課稅區完稅價格核估方式

【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日電)為利自由貿易港區業者作業,財政部關稅總局今天公布自由貿易港區貨物輸往課稅區完稅價格的核估方式,讓相關單位可明確依循。

關稅總局表示,自由貿易港區貨物的流通,是採「境內關外」設計,區內貨物可在高度自主管理制度下,從事儲存、轉運、加工、製造等更加快速便捷的加值作業。但若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需輸往課稅區時,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定,則需依照出區時的形態,歸列屬於那些稅則號別等,並依相關規定徵或免進口稅費。

不過,對於這些產品的完稅價格該怎麼計算,並無相關規定,自由貿易港區目前有基隆、高雄港,今年第三季,台北港也可望成為自由貿易港區,為因應國內廠商陸續申請進駐自由貿易港區,讓法令規定更合理明確,使通關作業順暢,關稅總局日前報請財政部核定自由港區事業貨物輸往課稅區時,關稅完稅價格的核估原則,以做為各地關稅局執行的依據。

依據這項規定,若自國外輸入的貨物,直接以原形態賣到課稅區,完稅價格就依據相關規定,等於當初進口到港區的價格。但若貨物在港區經重整或簡易加工後再賣到課稅區,則可扣除加工過程產生的費用,計算完稅價格。但當業者沒有明確證明文件可以計算相關費用時,可依出區時的售價3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