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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要北市府檢討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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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二日電)「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建築物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應依都市計畫設置停車空間,否則須繳交「代金」,代替設置停車位;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指示相關局處,檢討補習班招生屬性差異,若招生對象沒有汽機車駕照,可否適當降低法定機車位設置量,必要時修正規定。

台北市壽德大樓內某補習班,由於未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變更用途為「一般服務業」使用,繳交「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代金」新台幣七百萬元,也未合法立案,已連續遭市府教育局罰款四次、每次十五萬元;業者反映,補習班學生未滿十八歲,依法不得騎機車,現行法令卻要求建築物附設機車停車位,明顯不合理。

市府工務局長陳威仁解釋,汽機車位應繳代金金額,與地價、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結構、使用面積、需增設的車位數有關,壽德大樓位於站前廣場附近,地價很高,加上土地使用是商業區、壽德大樓又是鋼骨結構,每部機車位須繳交二十五萬元代金,須增加二十八個機車位,代金金額才會這麼高。

不過,陳威仁坦承,根據現行規定,業者若變更建物用途,由低度使用改為高度使用,例如將辦公室改為百貨公司用途,須增設停車位或繳交代金,但可能僅申請一段時間變更使用,就須繳交上百萬元,恢復使用後,市府也不會歸還這些費用,造成部分業者不滿。

陳威仁表示,副市長金溥聰已指示相關局處,一個月內研議,可否參考內湖科技園區做法,讓業者分年、分期繳納代金,或考量業者使用年限,決定代金金額;另外,雖然學生未滿十八歲不得騎機車,但補習班內仍有部分員工騎乘機車,市府將研議,可否考量補習班內學生比例,檢討可否減免業者須繳交代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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