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蔡孟尚╱綜合報導〕新竹縣議會議長黃永和90年間競選縣議員時,購買毛毯禮盒50盒賄選案,遭判有罪,黃永和雖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日前已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投票行賄罪,判處黃永和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併罰台幣50萬元,褫奪公權2年,全案確定。
依據法院定讞判決,被告黃永和雖能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但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新竹縣議員職務將因本案被褫奪公權而解除,縣議長寶座不保。
黃永和表示,他還沒有接到這份判決書,因此不清楚判決內容,也沒有聽說自己會被解職﹔新竹縣議會主任秘書周清治也表示,議會沒有收到這份最高法院判決書,不清楚判決內容,無法針對後續如何處理做說明。
黃永和上訴駁回確定消息傳開,副議長張幸源、國民黨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葉燦宗、縣議會超黨派聯盟總召黃秀輝等人都表示有意爭取議長寶座。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 )議員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由於議長是由議員互選產生,所以一旦黃永和遭內政部解職,新竹縣議會剩下的32名議員,可以議決是否補選議長及何時補選,也可以議決推舉副議長張幸源代理議長職務。
黃永和90年12月間競選新竹縣第15岸議員,為求順利當選,向台北市北安路金莎名店,以每盒300元價格訂購毛毯禮盒50盒,送至順誠塑膠公司工廠,交由陳姓負責人(判免刑確定 );黃永和也派友人蕭國棟(判有罪確定 )載走30盒,交給溫某(判免刑確定 )分別發給劉姓員工、張姓友人等5人。
91年1月24日下午6時許,新竹縣竹北警分局、新竹縣調查站接獲密報,赴溫智傑家中搜索,查到尚未送出的4盒毛毯禮盒,再循線找出收賄的劉姓員工等人。
92年8月29日新竹地院、93年7月29日高等法院及94年3月15日高等法院的更一審宣判,皆判黃永和有罪,承審法院也認為,國內一些選舉,候選人為求勝選,不時傳出賄選的不法手段,為免效尤,不宜判黃永和緩刑;被告黃永和雖不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於今年7月7日駁回黃永和上訴,全案宣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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