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民間團體獲教育部核准認可辦理教師進修課程,是屬於「教師在職進修」的範疇,與師資培育大學辦理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選修學生修習後取得教師資格,兩者性質不同。
教育部昨天發佈「多個民間團體申請辦理教師進修課程獲得教育部認可」的新聞,今天又針對報載民間團體辦理教師進修課程涉及教師資格取得一事,提出說明。
教育部依據「師資培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有意辦理教師進修課程的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都可依照這項辦法申請進修課程的認可。
經認可通過的課程,增加教師在職進修管道,參與進修課程的教師,可藉以提升教學知能,教師完成進修課程後,由辦理單位發給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
教育部表示,昨天發布審核通過多個民間團體申請辦理教師進修課程名單,即屬「教師在職進修」的課程,有興趣參加這些團體辦理進修課程的教師,可直接向辦理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