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令代立法 議員轟港府濫權
【大紀元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行政長官在8月6日頒佈行政命令規管執法部門進行秘密監察的問題。民主派議員在會上斥責政府濫權,以頒佈行政命令代替有關秘密監察的立法。官方則辯稱會在下個立法年度儘快提出有關立法的建議,並諮詢公眾。
多位議員質問出席會議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行政長官頒布秘密監察令前有否諮詢行政會議。李少光承認事前沒有諮詢行政會議成員,因為今次並非提出新政策,只是希望規範行為及提高透明度,但在公佈行政命令前已通知所有行會成員。
詹培忠議員質疑政府,既然已就涉及秘密監察的個別案件提出上訴,但又頒佈行政指令,此舉是否蔑視法庭。
官稱頒令回應公眾關注
劉慧卿議員說:「你現在出來這樣的命令,法律基礎怎樣?我不怎麼知道。但是,如果你不肯收回,可不可以擺一些保障在裏頭?如果不是,市民就覺得你抓住權,你說去查案,但是侵犯我們很多私隱,我們立法會怎麼支持你呢?」
議員們擔憂此次頒佈行政命令的先例一開,今後還可以頒佈用在其它方面的指令。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在會上強調,行政長官就秘密監察頒佈行政命令,是為回應公眾關注。他說:「早前法庭就兩宗案件的判決,令政府認為有需要就秘密監察程序立法。兩案的判決引起公眾極大關注,甚至有人質疑執法機構的監察行動是否非法,政府認為有需要採取行動作回應,否則就屬不負責任。」
李少光說,政府會優先並積極就規管秘密監察進行立法,希望在05至06年的立法年度內,儘早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徵詢公眾意見。
他並重申行政命令合法合憲,而且政府並非要繞過立法會,因為行政命令不是法例或附屬法例,而且只規管執法人員。
梁國雄議員的提問最長,但內容尖銳,記者們皆忍住不敢大笑。梁國雄指李少光的回答天才橫溢,聲稱《基本法》第30條是憲法,限制政府有關部門除按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但事實卻非如此。「你有甚麼法律程序呢?你有嗎?一次由曾蔭權給你的免死金牌,由4個部門30多個人來行使,你還說有法律程序?這叫法律程序,給一把尚方寶劍去斬人叫法律程序嗎?你還生活在中國以前的帝王制度下嗎?沒有經過立法會訂立的法律,叫法律嗎?甚麼叫三權分立?」
問題關鍵是政府濫權
梁國雄告訴李少光,一定會去尋求司法覆核。「這裏最窮的是我,但我會薄盡綿力,你們政府有錢。喂!馮華健(經常為政府打官司的香港資深大律師)!你等著做法庭之友吧。」他繼續指責李少光公然將《基本法》第39條和30條當做廢紙:「甚麼叫手紙?擦過鼻涕、上過廁所用完骯髒不要丟掉的。立的時候是神聖的,因為行政主導,就當做手紙!」
梁國雄並警告所有的立法會議員,別以為政府在抓賊。「政府隨時可以通過那30多個人,竊聽所有他不喜歡的人,包括李嘉誠在內,然後拿那些材料做其他的事。」他說,這件事情最重要是行政部門可以濫權,「去侵犯所有人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去達到它不可告人的目的」。
會後,梁國雄議員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會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佈法庭命令,宣佈行政長官的秘密監察令無效。他同時要求頒佈香港回歸大陸前立法局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生效,以保障市民通訊自由。他強調這次沒有申請法律援助,以免給人有濫用公帑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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