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五日電)人本教育基金會代理執行秘書蕭逸民今天向法務部明陽中學申訴該校學員林志瑋遭不當移監綠島,明陽中學申訴委員會下午開會駁回這項申訴。
明陽中學美術教師翁秀卿在林志瑋移往綠島監獄後,向人本教育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投訴林志瑋遭到不公平待遇。
蕭逸民指出,少年受刑學生不適用「監獄行刑法」及其他成人監獄管理規定。受刑學生違規時,僅能依據「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最多只能禁止參加戶外活動三天。明陽中學動輒將學生關在靜思房(獨居室)一到三個月,以及歷次移送學生到綠島的決策,違反法律規定。
明陽中學秘書賴政榮則表示,學校是少年犯糾正學校,依法適用「監獄行刑法」。因強盜被判處十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的林志瑋,民國八十八年轉到明陽中學,八十八年七月起陸續發生打架、毆打同學、口出穢言等重大違規五次,今年五月十九日在學校中餐教室,因心情不佳而離去,輔導員在走廊從後搭上他的肩膀,卻遭到他回頭一拳打中鼻樑,隨後脫下眼鏡衝向輔導員,經其他學員架走。
他表示,學校以教化為主,不會輕意將學員移送綠島監獄,這也是為何林志瑋在違規六次後才陳報法務部核准移轉綠島監獄。依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受刑人移送台灣綠島執行注意事項規定,在監執行期間違規紀錄達五次以上,得陳報法務部核准移送綠島監獄。
賴政榮說,違規的學員視情節輕重分別送生活再教育班、靜思班,情節重大送隔離的靜思班,由輔導員單獨輔導,輔導教師隨時觀察,分三階段考核後才能回到正常班級上課。
明陽中學申訴委員會開會結果,人本基金會要求撤銷今年五月十九日林志瑋毆打輔導員案,但林志瑋認錯,且超過申訴期限十天,因此被駁回。人本基金會要求撤銷六月二十三日移送綠島監獄的處分;申訴委員會認為這是學校、法務部的行政作為,不是處分,因此也遭駁回。
明陽中學現收容兩百四十七位少年犯,施以國中、高中職教育,滿二十三歲須轉送成人監獄。
林志瑋在民國八十五年十四歲時與十三歲王姓少女同居,並生下一名女兒,八十六年因連續強盜被逮捕,後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去年由明陽中學高中部畢業。